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一、案件简介

2012年4月12日,万象城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2011年至2013年,万象城公司与沙溪镇当地村集体组织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书》《发包经营权合同书》等一系列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中山市沙溪镇的永胜中心、永和大厦、永好大厦、永发大厦、永胜大厦、永胜宿舍和坎溪集市别墅等物业,并承包了坎溪市场的经营权,涉及面积约33,000平方米,所签订的合同中最长期限至2031年。万象城公司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扩建后,进行出租经营管理。

万象城公司出租经营方式分为三种:一是万象城公司一次性收取租户20年的租金,租户自行经营,涉及此类的长期租户共28户;二是与106位投资者签订《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一次性向万象城公司支付租金,然后将租赁物委托万象城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万象城公司按月向投资者返还经营收益;三是逐月交租金的正常经营的租户约200户。

2016年开始,因万象城公司未按时向投资者返还收益,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万象城公司败诉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投资者遂申请其破产清算。

2020年4月21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万象城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同时指定山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万象城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迅速组建了管理人团队,与主办法官沟通案情后马上到万象城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万象城公司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职工、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确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提交法院,依法接受监督。

管理人及时对万象城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分析发现,若万象城公司正常经营,每月收入可覆盖支出后略有盈余,存在和解的基础。管理人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根据万象城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汇报,法院及管理人均认为:若万象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对于投资者,将面临严重的投资损失;对于一次性缴付了租金的租户,将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对于已缴纳保证金的租户,万象城公司也无法兑付保证金。因此,在请示法院后,允许万象城公司在破产和解期间继续经营,在和解期间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故本次债权申报对象为万象城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债权人。此外,管理人逐一对万象城公司职工进行谈话调查,了解到万象城公司经营相对稳定,未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职工还表达了稳定就业及万象城公司持续经营的强烈愿望。

考虑到万象城公司若最终走向破产清算,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250多户租户面临搬迁或倒闭,涉及1000多人的就业也将得不到保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管理人与债务人经过测算认为:万象城公司若持续正常经营,每月将略有盈余,若允许其继续经营,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来源以偿还其债务。对此,法院多次召集管理人及债务人研讨解决方案,经协调后,万象城公司提出与债权人和解的意向并提出分12期偿还所有债务的和解方案,管理人充分分析、论证了和解方案的可行性。

2020年6月5日,经万象城公司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万象城公司和解。(https://www.daowen.com)

2020年8月28日,法院采用现场加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加场外表决方式对和解方案进行表决,最终表决同意人数占总有表决权人数83.5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比例80.0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方案。

2020年10月2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方案并终止和解程序。

终止和解程序后,管理人制定《中山万象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期间监管方案》及《中山万象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期间收支管理制度》并报法院备案,对万象城公司收入和支出作出监管,并要求其制定年度预算,大额支出须经管理人审批,减少非必要支出,确保和解方案顺利执行。为监督和解协议顺利执行,管理人通过建立台账、定期回访,构建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在和解方案执行期间,受疫情影响,物业出租情况每况愈下,商铺空置率越来越大,经营收入仅能维持费用支出,和解资金的筹集困难。管理人积极配合万象城公司引入新的投资方,并于2022年2月与万象城公司、投资方签订了三方《代偿协议》,解决了剩余的和解款来源问题。

二、相关文书摘要

万象城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万象城公司出租模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万象城公司一次性收取租户20年的租金,租户自行经营;二是投资者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一次性向万象城公司支付租金,然后将租赁物委托万象城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万象城公司按月向投资者返还经营收益;三是逐月交租金的正常经营的租户。自2016年开始,因万象城公司未按时向投资者返还收益,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万象城公司败诉后,也没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4月21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万象城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同时指定山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万象城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向法院及管理人提出了和解的意愿,管理人迅速对万象城公司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职工、财产情况做了全面的调查,寻求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转化的可能。暂时解决各租户经营问题后,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协调,向村委会解释以往所欠的租金及受理后产生租金的处理方式,并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与万象城公司的租赁合同,暂不收回物业,保障目前在租商户的经营稳定。同时,经过协调,村委会同意暂不收回物业,也表达希望万象城公司能和解成功,维持社会稳定。

同时,在只保留继续经营所必需的支出外,管理人连同债务人测算目前收入扣除正常必要支出后每月略有盈余。考虑到万象城公司未来仍有可预见的收入来源,管理人敦促债务人制定和解草案并向法院申请进入和解程序。2020年6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万象城公司和解。

管理人在这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向债权人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结合万象城公司正常经营下可产生现金流以偿还债务,客观分析清算与和解的利弊,债务人提出的“和解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2020年10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