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一、案件简介
(一)债务人情况
王某、蔡某二人系夫妻,于2014年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均未成年。两人均非深圳户籍但均在深圳居住及缴满社保3年以上。从2019年开始,王某通过贷款在深圳坪山开设了一家餐饮店铺,蔡某与亲戚合伙在深圳大鹏开设一家餐饮店铺,两家店铺因经营不善,加上新冠疫情影响均出现亏损。坪山店铺于2019年年底关闭,大鹏店铺已移交给他人管理。开店期间二人通过借贷维持店铺正常运转。信用卡、贷款利息过高加上家庭日常开支等因素,导致负债金额达180万余元,二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案件受理情况
王某、蔡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经审查,深圳中院认为王某、蔡某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王某、蔡某努力工作,未来有可预期收入,具备重整条件,深圳中院于2022年7月18日裁定受理王某、蔡某破产重整案,案号为(2022)粤03破369号(个28)、(2022)粤03破370号(个29)。2022年7月26日,深圳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三)案件办理情况
管理人经深圳中院指定以后,立即组建工作团队,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开展债权通知与公告、告知债务人接管与调查、审查债务人的豁免财产清单、接受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筹备债权人会议、协助债务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团队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婚姻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财产交易状况、诚信状况作了全方面的细致调查。在深圳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及车辆抵押权人完成抵押物处置和抵押权行权,协助债务人与房产抵押权人参照家庭住宅抵押贷款方案之规定就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清偿期限和方式等内容达成协议,并最终达成重整计划草案。(https://www.daowen.com)
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制订过程中,管理人充分考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及债务人等各方权益,最终使重整计划草案达成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100%表决通过,获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相关文书摘要
2022年12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王某、蔡某重整计划并终结王某、蔡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王某、蔡某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1.债权清偿方案。(1)住房抵押贷款债权本息全额清偿。以房产变价所得清偿贷款债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补偿暂时无法处置房产而延期受偿的损失;(2)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本金以外的债权调整为0。普通债权本金每月清偿一次。
2.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源于王某、蔡某的现有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可支配余额、房产处置款及两人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
3.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对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债务人应当根据房地产政策、市场行情等及时变价房产,房产变价所得优先用于清偿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剩余金额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执行期限为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