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一、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效应,整改与生产两不误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龙基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主动联系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一事一沟通,整改与生产两不误”的破产工作方案。在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准许龙基公司有限开展油库租赁业务,坚持实时沟通、实时监管、实时整顿,既要保障安全生产,又要实现“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经过调查和评估,破产审判合议庭认为龙基公司作为一家大型民营油企,具有不可或缺的资质证照、人才技术、经营规模等优势,有再生价值和再生可能。破产重整案件因牵涉利益主体众多,衍生的社会问题复杂,单纯依靠司法力量往往难以推动,而通过府院联动解决破产衍生社会事务则是一种有效的机制,合理运用和提升府院联动效能,才能让重整企业真正获得新生。

二、通过债务人自行管理,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

龙基公司作为珠海重大危险源企业,若要维持生产经营,一方面要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保证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又要依赖于龙基公司专业性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此,通过调动债务人重整积极性,利用债务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实行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在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情况下,管理人与债务人、会计师共同制定对债务人的财务监督制度,严格管控企业营运期间的资金往来、人事变更、资产处分等事项。通过维持企业正常运营,降低重整成本,增强重整价值,也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

三、运用协商机制,采取公开征集与非公开谈判方式选聘投资人(https://www.daowen.com)

在龙基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充分运用协商沟通机制,采取公开征集与非公开谈判相结合的方式,双轨制选聘投资人。鼓励债权人引荐和债务人推荐投资人,通过破产信息公开反馈、意向投资人内部询价、债权人决议排他性投资的方法,由债务人、意向投资人、债权人自行协商确定投资人,以债权人引荐和债务人推荐的投资人参与投资框架协议制定的形式,确保最终签约的投资人具备重整能力。

四、创新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任机制,发挥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作用

在龙基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改变由法院指定或者投票选任的惯常做法,首创债权人会议主席竞聘上岗,创新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任机制。通过制定选任规程,严格选任条件,经债权人自主报名,竞聘债权人会议主席。通过该机制,龙基公司破产重整案最终选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案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成功竞选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后,其就管理人工作计划、重整计划及时沟通反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多次主动提议和召集债权人会议,协调各类债权人的不同意见,向其他债权人分析和解释重整方案;积极为债务人引进重组投资人。本案中,债权人会议主席发挥了其与各方沟通、协调的积极作用,能够为其他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工作模式与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例提供: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张晓玲、张月、刘今朝、潘帅霖,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宋志斌、谢然;评析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