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2026年03月14日
核心要点
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算起,我国破产司法至今走过了37个年头,全国各地法院已经审理了数十万宗破产案件。1999年1月15日受理,2003年3月18日终结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清算案,无疑是最具有开拓性和标志性的案件,可谓中国破产审判界的“世纪大案”。
当年广东省相关部门在对此案总结回顾时称,此案创造了10个“第一”:国内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破产财产标的(价值)第一、境外债权(人数及金额)第一、第一个聘请境外中介机构参与的案件、单笔破产财产拍卖价最高纪录、第一例全国法院予以配合支持审理的破产案、第一次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第一宗运用统一协调机制追收破产财产的破产案、第一例破产裁定在境外得到承认的破产案、第一宗终结破产程序后保留清算组处理遗留事宜的破产案。(https://www.daowen.com)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此案还有许多亮点,比如第一例由省级人民政府与高级人民法院“府院联动”审理的破产案件等。
此案的成功办理和总结,直接推动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6年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