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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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各地法院探索“执转破”与预重整的衔接提供了规范基础。2021年6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批准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此时距离百筑公司结束预重整阶段且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百筑公司重整申请仅47日。按照重整计划,引入人民币(下同)8000万元的共益债务资金即可盘活债务人企业资产,解决债务人逾14亿元的债务,实现307户回迁户的“家园梦”。

法院和管理人上述积极探索“执转破”与预重整程序相结合的做法,最终取得了巨大成功,实现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的精准衔接。这是继2020年5月广州中院印发《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后广州市的首次成功实践。(https://www.daowen.com)

百筑公司破产(预)重整案的成功经验,不仅有效助力了广州市乃至整个广东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更在“府院联动”机制的运用、引进共益债务方式重整、预重整与庭内重整程序衔接等方面,均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