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办案总结及实务指引

破产法是在执行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意味着,不能仅因破产法的产生或破产程序启动而认为执行法不再适用,而应默认尊重执行法上的结果,再去探究有无加以突破的理由。[18]本案是广东省首宗“执转破”并重整成功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一、思路决定出路,清算转重整

粤景公司主要有两部分资产:134辆汽车及37个道路运营指标、3条公交线路。其中,104辆汽车已设立抵押、部分车辆对外承包经营或下落不明,现状复杂且权属争议大,处置难度大、价值低。

若破产清算,其主体资格消灭,已取得的37个道路运营指标以及3条公交线路将被政府无偿收回,普通债权人受偿可能为零。

为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人及时建议申请清算转重整,通过公开处置100%股权的方式选定投资商,促成重整成功。

这不仅使粤景公司“起死回生”,而且让无法再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重新投放市场实现资源的再配置,从而提高债权人受偿率,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苦心协调各方让步,耐心化解重整困难

本案涉及车辆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及投资商等各方利益。其中,车辆承包人主张汽车所有权,拒绝移交;抵押权人要求尽快处置后全额优先受偿;第一顺位股权冻结人拒绝解除对粤景公司股权的冻结。以上致使投资商顾虑重重,重整陷入僵局。

为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逐一化解各方争议,协调各方让步。对于车辆承包人,由投资商额外支付补偿款后移交车辆;对于抵押权人,按抵押物评估价30%优先清偿其债权后,让渡部分权益;对于第一顺位股权冻结人,给予相应补偿后配合解冻股权,扫清股权处置障碍;对于投资商,赋予其一定期限内撤回投资的权利。

经管理人苦心协调沟通,各方均让渡部分权益,有效突破重整障碍。

三、创新重整方式,促成企业“涅槃重生”

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依法采取多种创新性措施:(https://www.daowen.com)

1.剥离劣质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将具有较大价值的37个道路运营指标、3条公交线路及43辆运营汽车纳入资产范围,剥离剩余91辆废旧汽车,优化资产结构。

2.附条件重整,兼顾各方利益。本案各方利益冲突严重,管理人设置多个重整前提,分别将车辆承包人、解冻股权的补偿方案、抵押权人清偿方案纳入《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先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公开选定投资商。本案中的不确定因素多,难以确定投资商。为此,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投资范围、投资要求等,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后,再通过公开处置100%股权的方式选定投资商。

4.赋予投资商撤资权。为消除投资商投资顾虑,管理人开创性地提出建议并获得三水区法院同意:给予投资商一个月附条件的撤资权,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解决后续经营难题,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粤景公司虽然重整成功,但仍然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废弃汽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因执行案件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难以再融资;欠缴税款30多万元等经营难题。

管理人积极协调解决上述难题,最终妥善处理车辆历史问题,消除交通违法不良记录,恢复日常经营;依法撤销对粤景公司的失信限制,恢复其征信信用;妥善处理补缴税款事宜,助力重整后的粤景公司更好发展。

本案在执行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及重整程序实现转换,不但破解了执行难题,而且使得破产企业“起死回生”,实现了资产价值从少到多的质变,维护了各方利益,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主体共赢的局面,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深圳召开“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汇报时特别指出:该案是广东省法院最先受理并审结、当时唯一“执转破”重整成功的案件。

2018年9月,该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破产与清算类典型案例。

【案例提供: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郭敏、秦豫;评析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郭敏、秦豫,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程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