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第一宗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与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也是第一宗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6年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本案办理中,人民法院通过识别债务人的偿债意愿、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引导案件从个人破产清算程序转入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最终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息100%清偿、普通债权本金100%清偿的办案目标。本案中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转换路径、夫妻合并破产的裁决依据、对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及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写思路,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充分探索及创新,亦可为办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范本和参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