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一、案情简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原名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后名称先后变更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9日更名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元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被暂停上市,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但鉴于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壳资源和重整挽救价值,众多股东自救意识强烈,同年8月10日博元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发布(2015)珠中法破(预)字第3-1号公告,通知博元公司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博元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2016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元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8年2月2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向珠海中院提出是否受理博元公司破产申请的意见。自此,博元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2018年4月2日,博元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9年12月26日,珠海中院作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元公司重整申请。2019年12月30日,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元公司管理人。2020年6月5日,博元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表决该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于草案涉及对博元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出资人表决通过草案。2020年7月2日,珠海中院批准珠海市博元公司重整计划。

珠海市博元公司破产重整案先后经历了重整受理前清算阶段、预重整受理阶段、重整受理阶段。通过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由11家投资人组成了重整投资人联合体。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向博元公司注入重整投资款,取得博元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重整投资人联合体获得博元公司转增股票后,将所持有的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科技公司)的股权全部捐赠给博元公司。博元公司重整完成后,亚美科技公司成为博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美科技公司的现有业务、资产、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全部划转入博元公司,使得博元公司获得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博元公司重整的成功,不仅实现了债务的清偿,并且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实现了拯救、盘活公司的重整目标。

二、相关文书摘要——《重整计划草案》(节录)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博元公司目前已经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能获得公司清偿的情况下,公司没有资产向股东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博元公司,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须共同作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20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博元投资股东组成。《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在前述日期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限前取得博元公司股份的主体同样具有效力。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1.重整投资人投资款计为博元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原控股股东珠海华兴泰投资有限公司3.84亿元股改承诺金未真实到位,该股改承诺金由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先行投资补足,并作为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在珠海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内,向博元公司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3.84亿元,并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重整投资人的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后,博元公司调增后的资本公积金总额为12.43亿元。公司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原出资人持有的股票不进行让渡。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90,343,678.00股为基数,按照10股转增65.3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243,394,95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博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90,343,678.00股增加至1,433,738,628.00股(最终实际转增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3.转增股份全部由重整投资人受让

转增1,243,394,950.00股的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取得。

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

根据债权申报、审查确认情况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博元公司的债权作出如下分类和调整:

1.担保债权组

没有确认担保债权,不设担保债权组。

2.税款债权组

没有税款债权申报,不设税款债权组。(https://www.daowen.com)

3.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工伤赔偿金)为86.10万元。该债权组不做调整,按照100%的比例现金清偿。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总额为1,244,166,329.37元。根据偿债能力分析,博元公司在假设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0.197%(实际比例预估更低)。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如下:

(1)根据珠海中院确认的博元公司普通债权的金额,由博元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对每一家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2)博元公司对截至法院受理重整之日公司存有的低效资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如有所得,用于对普通债权人的补充清偿。

博元公司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得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博元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预留债权

博元公司按照本重整计划预留的债权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处理。但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实施分配前提起诉讼或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预留款项转为博元公司资金使用。

经营方案

(一)剥离低效资产,改善资产结构

通过本次重整,博元公司将对低效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予以剥离处置,以改善、优化博元公司的资产结构。

(二)引进核心资产和业务,大幅提高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重整投资人在获得博元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而成为公司股东后7日内(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日为准),将所持有的亚美科技公司的100%股权捐赠予博元公司。相应地,亚美科技公司的核心资产和业务也被博元公司同步吸收。

亚美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车联网大数据研究及应用的企业,有广州市科创委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认可的车联网平台供应商,获得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授权的全国VIN码库接口(车辆识别代码)。

(三)引进资金,为业务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此次重整,重整投资人投入3.84亿元资金,除按确认债权额10%的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并另行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偿还共益债务之外,还有大量资金作为博元公司的经营资金使用。这大大增强了博元公司的流动性资金,为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扭亏为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保留公司现有经营管理骨干,引进亚美科技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才

重整后,博元公司原则上留用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同时,在现有团队基础上,引进亚美科技公司的技术、研发、管理、销售专业人才。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助力公司发展。

(五)通过重整后的经营,尽快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通过重整和经营,博元公司在资产、业务、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能够使得博元公司尽快扭亏为盈,实现净资产为正。在重整成功后尽快恢复上市,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