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4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长顺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长顺燃料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积极有序地开展破产工作,现将破产前期工作报告如下:
一、长顺公司基本情况
长顺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住所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金本九水江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吕伯豪,经营范围如下:仓储、销售燃料油;销售液化气(只限于液化石油气销售贸易,不涉及储存、运输、零售业务)、石油焦、沥青、润滑油、金属材料、金属矿石、建筑五金、建筑材料(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项目须持有效许可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案破产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被申请人长顺燃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出破产申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以(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4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依照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15年1月15日为基准日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的审计,长顺燃料公司资产负债表账面数为: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元,已资不抵债。
二、管理人已进行的工作
管理人自被指定起至债权人会议止,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互相配合下,已经依法完成了如下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召开管理人工作会议。管理人受指定后,立即召开管理人工作会议,确定管理人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目前管理人工作小组由4名律师、3名实习律师组成)。
2.凭《关于协助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刻制管理人印章。
3.开设管理人账户。
4.设置清算工作必需的表格和账簿。为保证清算工作的有序开展,管理人制作了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通知书和债权催收通知书,管理人工作日志等。
5.制定各项工作制度。为了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管理人制定了日常开支办法、会议记录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等与清算工作有关的制度。
(二)接管长顺燃料公司
在进行上述准备工作的同时,管理人依法接管长顺公司,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
1.接收各种印章5枚。包括长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原法人章。
2.接收各种证照。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接收财务资料。主要包括长顺公司的财务账册、财务凭证、财务报表、银行账户等资料。
4.接收合同文件、法律文书等资料。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收到的各种协议、诉讼资料等。
5.管理长顺燃料公司:
(1)财务管理,对所接收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2)资产管理,根据接收的长顺公司资料,对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实。
(3)档案管理,对所接收的各类文件、资料分门别类、设立档案,专人管理。
(三)对长顺公司进行破产期初审计(https://www.daowen.com)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委托了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长顺公司进行期初审计,并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并出具了《关于佛山市三水长顺燃料有限公司清算期初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反映: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元,已资不抵债。
(四)清理长顺公司破产债权
1.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1)在3家报纸上刊登破产公告。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于2015年1月27日在《佛山日报》、于2015年1月28日在《南方日报》、于2015年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2014)佛中法民二破字第40-8号《公告》,公告了法院受理长顺公司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2)寄发书面《申报债权通知书》。
管理人根据长顺公司的财务材料、诉讼材料等相关材料,认真查阅原始凭证、上网查询、工商局核实等方式尽可能查找相关权利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向已查明的权利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共20份,其中17份已寄达,退件3份(具体情况见附表1):
2.审核已申报的债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有11个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11个债权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地方税务局西南税务分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3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州市煤建有限公司、广东同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华越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佳龙能源有限公司、何汝艺。债权申报共13宗,申报总金额为×元,其中非担保债权9宗涉及金额×元,担保债权4宗涉及金额148,905,678.73元。目前,管理人已确认债权8宗,确认金额为×元;待确认债权5宗,待确认金额为×元。
对于上述债权人的申报,管理人的审核意见如下(具体情况见附表2、附表3):
……
(五)清理长顺公司对外债权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长顺公司的财务资料反映,向已查明地址或虽然地址不明但名称较具体的债务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催收债务通知书》进行债务追收。
(六)调查、核实长顺公司的财产
管理人首先向长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员工、上级主管单位了解公司财产现状。同时,管理人先后向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局、佛山市三水区房管局、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征询、核实长顺公司名下土地、房产、车辆登记情况,以及相关银行的存款情况。
经调查了解,长顺公司的主要财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土地、房产、汽车。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对于长顺公司破产案,还需深入细致地开展有关工作,管理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程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努力地追收债务。长顺公司的应收债权账龄多年,管理人将针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在清算费用允许的情况下,努力为债权人争取利益,尽最大可能对债务进行追收。但如果本案的清算费用欠缺,须由债权人表决是否垫资追收。
2.鉴于长顺公司名下部分油罐目前正在出租使用,管理人将与长顺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安全妥善管理油罐租赁事宜,尽力维护债权人及破产企业的权益。
3.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本案破产清算中,如通过清算得到财产的,将根据清算结果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报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4.办理长顺公司工商、税务等登记的注销工作。
5.管理人在本案终结后,必须做到善始善终,继续做好资料整理、档案移交工作。
管理人将继续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本着对长顺公司全体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推进广长顺公司破产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