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城学校破产重整案是广东省第一例民办学校破产重整案,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涉及学生受教育权与社会稳定问题。在“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下,人民法院及管理人通过预重整方式探索尚城学校重整价值,并创新性地通过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遴选出债权人、教职工、家长满意的重整投资人,使尚城学校顺利完成重整。管理人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指导下,承办该案,既有开拓性与创新性,也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