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琳裕邦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其于广东省江门开平市开发建设了“裕邦·新外滩”项目,前期经营状况良好。但自2017年以来,富琳裕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劳资、民间借贷等债务纠纷,其房屋、土地、银行账号等资产先后被全国各地多家法院查封或冻结,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无法正常施工,以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中,因其严重逾期支付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使上千名农民工不能及时收到劳动报酬,导致农民工不定期围堵该公司销售中心,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开展。因公司资金不足,难以有效解决农民工的诉求,农民工亦向政府有关部门信访,给当地政府造成了极大的维稳压力。此外,该小区近500名业主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导致无法解决子女上学等民生问题,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可见,富琳裕邦公司的整个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

此时,富琳裕邦公司债务高达24亿元,涉及各类债权人超过600名,涉及的债权主要集中于借贷债权、工程债权和业主债权。同时,债务人财产仅为20.4亿元,若考虑在破产清算中快速变现、破产费用等因素,债务人财产的实际变现总值还会减少,富琳裕邦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平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富琳裕邦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18年10月16日依法指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开平法院在富琳裕邦公司办公室主持、指导监督管理人与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交接。为了尽早顺利开展重整工作,尽快恢复企业活力,管理人下设综合事务部、债权审核部、资产清收部、资产管理部等机构,分别开展日常行政事务,与司法部门的日常联络,组织债权人会议会务、编制重整报告等工作,从而依法有序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其中,对证照、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发文存档管理、工作保密、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重整期间企业财产管理、留守人员人事薪酬管理、对外签订合同管理等事项逐一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迅速依据富琳裕邦公司诉讼情况陆续解决了土地房产解封解押、工程续建、房产预售、综合验收、办理产权证、税款缴交及开票、职工安置等关键问题。

首先,因公司大部分不动产和银行账户被外地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工程建设陷入停滞,导致近500多套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无法投入市场销售。管理人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开平法院报告,开平法院迅速向相关法院发出协助解除查封的通知,山西省、北京市等多地法院积极配合,及时解除了对富琳裕邦公司涉案不动产的查封和银行账户的冻结。(https://www.daowen.com)

其次,管理人迅速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了解到富琳裕邦公司拥有229亩土地,总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该项目是开平市“三旧”改造重点项目,不动产已全部取得土地规划手续和项目备案证。其中,3幢住宅楼已经销售近95%且已通过业主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10幢住宅楼临近预售条件,待土地解封施工后陆续可办理预售证。新外滩项目具有较好的区域优势,未开发面积较大,若项目进展顺利,可以顺利进行销售,从而使公司尽快回笼资金,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管理人根据富琳裕邦公司的状况,充分论证了富琳裕邦公司重整的可行性,向开平法院提请公司继续经营的申请。2018年11月8日,开平法院许可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经管理人及富琳裕邦公司管理团队的多番斡旋,取得富琳裕邦公司对外融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为恢复项目工程建设和工程施工提供了最大的支撑。这使工程施工在富琳裕邦公司重整过程中可以正常进行,做到在建工程不停建并快速运转,为富琳裕邦公司的成功重整奠定了基础。

再次,因富琳裕邦公司拖欠多家工程公司的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工人及实际施工班组聚众闹事,堵塞公司主要道路和入口,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给当地政府造成极大的维稳压力。在开平市政府的大力协助下,管理人和政府与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多次、密切的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目的和诉求,耐心解答施工人员提出的问题,妥善解决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问题,有效地应对了维稳难题。

最后,管理人在开平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各债权人主动沟通、协调并积极引导。其中,因富琳裕邦公司楼盘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确权。数百位业主债权人不理解富琳裕邦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多次欲拉横幅游街维权。管理人耐心地通过业主微信群和业主小会及时告知案件重整进度,收集业主的问题和诉求,逐步消除业主的疑虑,使业主由对抗转变为配合。同时,在债权人会议中管理人积极尝试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根据债权人的类别进行分组,并采取网络投票同步直播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大大提高了债权人的参会率和投票表决率。

2019年7月9日,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多数债权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开平法院强制批准富琳裕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于后续及时执行完毕,强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