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看过英国作家狄更斯(1812—1870年)的小说《小杜丽》的读者都知道,小说的主人公的父亲是因破产欠债被关在债务监狱的。英国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确实如此,狄更斯本人也是在10岁时因父亲欠债随全家迁入债务监狱的。直到近现代,英国才取消了债务监狱制度,逐渐产生了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豁免债务,使债务人可以重新生产和生活的破产保护理念,开创了当代破产法的先河。英国人鼓励发明创造、勇于开拓冒险的企业家精神的形成,与其背后有破产保护制度关联密切。
美国仿照英国自1800年开始实施破产法,随着美国经济及社会的巨变,破产制度不断更新迭代。以挽救财务困境企业为目标的重整制度就起源于美国。美国的破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设有专门的破产法院。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每年大约新增10万件破产案件,其破产案件数量全球领先。
中国自古就有“父债子还”的传统,却没有形成破产意识。直到1907年,清末才制定了第一部破产法,由于清朝被推翻而废止。1935年民国政府虽然制定了破产法,但因政局不稳,法律没有全面实施的社会环境。
中国从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虽然涵盖适用于所有企业,但该法没有规定个人破产制度。
广东省是至今连续多年蝉联中国地区生产总值最高的省份,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越发达,市场要素的释放和重组的需求就越强烈,因而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受理破产案件较多的省份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调研报告称,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约占全国的60%。因此,广东的破产案例就是当代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广东的破产案例,既是中国破产法的“本土资源”,也是中国破产法的“中国故事”。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试水。(https://www.daowen.com)
本书精选54个案例,按照破产法的体例分类进行介绍和评析。
案件简介及相关文书概要是由承办案件的、注册在广东省的破产管理人依据真实案例撰写的。案例的评析,有的是案例提供者完成的,有的是由案例提供者与本书编撰者共同完成的,有的是由本书编撰者完成的。
我们在案例评析中试图对该案例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提炼和总结,但每个典型案例所面临的问题都可能会千头万绪、庞大复杂,我们事后的评析有可能是“盲人摸象”,不一定全面,仅供读者阅读时参考。
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说过,“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破产法的条文、纯理论的著作往往深奥晦涩。愿我们通过这些案例的研习,能够深刻理解破产法的微言大义、增长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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