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一、债务人情况

金利金公司系于2002年7月8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陈金水,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白云坑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瓦楞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等。金利金公司股东为金煌公司、金豪工程有限公司。港利公司系于2009年6月25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金水,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白云一路白云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纸箱等。港利公司股东为陈金水、陈树金。金煌公司系于1992年11月12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金水,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白云一路白云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投资办厂,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等。金煌公司股东为陈金水、陈树金。3家公司均早已停止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均下落不明。

二、案件受理情况

惠州中院于2018年5月30日裁定受理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破产清算案,并裁定3公司实质合并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18)粤13破17、18、19-2号]。惠州中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2018粤13破17、18、19-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的管理人,负责金利金公司、港利公司、金煌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三、案件办理情况(https://www.daowen.com)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务并于2019年6月14日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后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惠州中院依法于2019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于2019年8月1日完成有财产担保债权、社会保险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事宜,并履行分配方案规定的全部事项。

2019年8月19日,惠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已对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且无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法裁定终结3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案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受理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时,仅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债权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实现了权益,本案的处理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破产清算案件存在执行转破产、3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特殊情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又存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的财产如何移交、执行拍卖财产如何移交、执行程序中未变卖的机器设备如何快速处置、抵押财产与无抵押财产整体打包处置后的价值如何分割、已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如何认定及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如何调查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现就3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以及破产财产处置等本案的核心问题作进一步介绍。

3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惠州中院裁定分别受理对3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由于3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相同,3企业财产相互使用,相互混同和相互担保,公司人员和经营业务混同,3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3公司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落不明,3公司以实质合并方式进行破产清算,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在破产财产处置方面,对于经变卖无法处置的机器设备,及时制定《关于提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整体处置资产的报告》并依法提交给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表决,管理人最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整体处置资产,避免了破产财产处置成本高于资产变现价值的情形出现。同时,管理人在整体打包处置资产后,准确还原单项资产价值并对变价款进行分割,依法保障抵押权人利益,促使资产处置方案得以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