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

办案过程

一、案件简介

联盛集团组建于2002年6月,原是由邢某某、李某某夫妇共同出资设立的民营企业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拓展,联盛集团的资产及规模不断壮大,旗下拥有数十家企业,其经营范围可概括为四大行业,分别为煤焦(包括煤业、煤化工产业)、地产、农业和其他行业(包括矸石发电、建材、教育、酿酒等)。拥有职工万余人。

2012年3月18日,联盛集团董事长邢某某在三亚丽思卡尔顿酒店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并开办演唱会,邀请了众多明星到场,据说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元,成为全国知名的一大新闻。其实,风光背后潜藏着危机,此时联盛集团现金流已经非常紧张。7000万元高调嫁女的用意,极有可能是要借此机会让社会,特别是让金融债权人增加对联盛集团实力的信任和信心。

进入2013年8月,诸多媒体陆续发布了《7000万嫁女煤老板日子不好过,负债率逼近100%》等有关信息,对联盛集团经营情况与债务问题进行了大量报道,披露联盛集团过度负债扩张,涉及山西省多家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巨额民间借贷问题。

2013年11月29日,联盛集团下属12家企业在未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吕梁市柳林县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柳林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告称“已受理联盛集团重整申请”。

这则新闻一经发布,就引起了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激烈反应。第二天,14家金融机构就联名向山西省委、省政府“紧急报告”,请其出面协调联盛重整事件。不久,山西省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联盛集团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山西省处置联盛集团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由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联盛集团等商议债务重组。

2014年3月,邢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带走调查。随之,债务重组基本停顿。

此后,又经多方论证,决定启动重整程序。2015年2月10日,柳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石州支行7家金融债权人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吕梁中院)申请对山西联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庄上煤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进行重整。3月6日,吕梁中院裁定受理这9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由吕梁市市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聘请的中介机构等。

7月8日和7月13日,吕梁中院裁定第二批14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

8月,清算组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清算组工作团队中的中介机构。经过竞选,正式选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清算组成员。(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1月15日,吕梁中院裁定第三批8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1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3月25日,经听证程序,吕梁中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的1家企业转入重整程序,至此,32家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6年3月27日,管理人向吕梁中院提交了32家企业合并重整申请。4月18日,吕梁中院举行了关于32家企业合并重整的听证会。5月16日,吕梁中院组织参与听证的债权人,召开了合并重整座谈会。7月8日,吕梁中院裁定32家企业合并重整。

2016年8月3日,吕梁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7年3月20日,吕梁中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4月20日,吕梁中院裁定批准联盛集团重整计划。

二、相关文书摘要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能源)成立于2004年4月,主要经营范围为煤气开发利用、矿山机电设备供应;为本公司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联盛能源为联盛集团的核心控制平台,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联盛集团根据经营需要,又陆续成立了多家关联企业。自2013年开始,由于市场变化、企业扩张过度和企业管理决策失误等多方面的原因,联盛能源财务逐步陷入困境,联盛集团内的各关联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5年3月6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等申请人的申请,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吕梁中院)裁定受理山西联盛能源重整案件。随后,分两批分别受理了23家联盛能源关联企业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山西联盛能源重整清算组担任山西联盛能源管理人。

经管理人现场调查发现,联盛能源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财产混同的事实。管理人又发现了应新增纳入合并重整范围的柳林县槐树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联盛能源关联企业。

2016年7月8日,吕梁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联盛能源等32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

2017年4月20日,吕梁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