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视域下制度创新的研究
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起步并不晚,但至今少有成功案例,究其原因,落后的传媒制度是根源。朱鸿军、农涛对我国传媒制度的种种缺陷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传媒制度的现代化是我国媒体融合成功的关键,为此他们还开出了具体的治理药方:一是解放思想,树立由“传统媒体+”到“互联网+”的治理理念。二是加快改革,继续加速传统媒体的市场化改造。具体措施包括从国家层面继续推动并深化传统媒体的转企改制工作,以特殊管理股为突破口弥补单一国有产权存在的不足,以股权激励、公开选拔等方式留住和吸引高层次传媒人才。三是配好刹车,竭力使商业新兴媒体的规制更加规范。只有改革落后的传媒制度,促使传媒制度现代化,我国才有可能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真正融合。(朱鸿军农涛,2015)肖叶飞、刘祥平认为媒介融合需要制度融合。在媒介融合时代,再按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信业等分业管理的方式已经不合时宜了,必须建立适应媒介融合的规制政策以及更具有融合性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传媒产业与传媒事业分类运营的原则,放松经济性规制,降低进入壁垒,加强产业交易。同时,强化社会性规制,维护公共利益,形成融合规制体系。另外,在规制的理念上要保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在规制的主体方面要构建融合规制主体。在规制手段上要采用多元化的规制措施。(肖叶飞、刘祥平,2015)王维佳在对媒介融合政策的研究中指出正当性政治、公共性政治与媒体生产机制及其培养的消费文化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她认为,在当前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集群化越发明显的历史条件下,单纯依靠党管媒体的市场化和资本化不会让党离群众更近,只会让党离群众更远。而商业媒体广为传播的都市中产阶级消费文化和生活方式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基层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隐患。媒体的市场化发展路径不仅不是传播治理的有效手段,反而会带来基层组织力消解、正当性规范消散和传播民主化程度降低等问题。(王维佳,2015)
在媒介融合立法层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林凌对于媒介融合的立法路径和立法模式都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媒介融合立法应包括三个基本路径:其一,以保护媒介融合发展的市场逻辑为法律基点,调整媒介融合的政治逻辑和市场逻辑冲突,不能因为网络意识形态保护立法而挤压、冲击网络文化产业保护立法。其二,从媒介迭代规律出发,调整媒介融合发展的内生性冲突。媒介迭代现象对既有媒介法律基础、立法目标和标准提出了挑战,人们很容易不适应媒介迭代所造成的传播冲击而限制融合媒介的推广使用,迟滞和阻碍媒介融合发展。因此,从媒介迭代规律出发立法,将有助于化解媒介融合发展所产生的功能性冲突。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坚持保护与治理协调均衡的原则。其三,从保障媒介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调整网络媒体与网络产业的外生性冲突。首先,将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通信工具纳入网络产业融合发展的立法框架中,把为用户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服务作为媒介融合发展的基本路径。其次,将网络信息传播工具纳入“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框架中,实施统一的法律规则。在媒体融合的立法模式方面,林凌认为要把特殊规则的媒体行业立法,转变为基于网络媒体竞争功能的媒体融合发展立法,就是要保障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具有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不用非市场化发展目标压制和抵消市场化竞争;要把着眼于媒体组织规制的立法,转变为以媒介渠道和平台为客体的媒体融合发展立法,就是要优先保护媒介技术创新与推广使用,优先保护信息传播与媒体产业模式;要把着眼于媒体外生性组织结构的立法,转变为着眼于媒体内生性组织结构的媒体融合发展立法,就是要侧重规制媒体内生性组织,对网络媒体外生性组织实行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法律规制,避免媒体融合发展立法碎片化。(林凌,2015)在具体操作层面,刘海虹就关注到了由媒介融合环境下的新现象——新闻聚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问题,认为这是商业创新和固有商业模式之间的冲突。现有司法实践中的“用户感知标准”和“服务器标准”均未触及这一冲突的实质,“实质呈现标准”赋予著作权人控制传播主体的范围的权利,却会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而不正当竞争法在解决类似问题方面更加适合。(刘海虹,2015)
在制度创新层面,业界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实践。邱国栋和黄睿在对辽宁出版集团组织结构演进的研究中发现其实现了从以“控制”为主导的组织结构向以“创新”为主导的组织结构的转变。前者是纵向管理,后者则渗入了多维管理思想,其主要形式以事业部制、公司治理等形式出现。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组织结构变化是创新管理的具体表现,在媒介融合的方针下,“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创新三步骤的组织结构变化将成为国内出版集团创新管理新的关键环节。(邱国栋、黄睿,2014)
国内学者对于媒介融合、传统媒体转型和制度创新的研究远远不止这些。上述研究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对媒介融合、传统媒体转型及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回应与解决,其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诸如学者们对我国传统媒体转型路径总结为从“+互联网”到“互联网+”,既形象又具体,很好地诠释了转型前后路径的相异;此外,对用户参与的持续关注与分析,对新媒体作为融合媒体的倡导等,都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如果从媒介融合视域下中国传统媒体转型及制度创新的视角来审视,上述研究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其一,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媒体都经历或正在经历媒介融合和传统媒体转型,但迄今为止都还没有找到稳定、成熟的盈利模式(商业模式),这个问题值得业界、学界共同关注和深入研究。其二,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传播科技与作为生产关系要素的媒介制度,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它们之间的互动演进与动态平衡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媒介融合、传统媒体转型的方向与进程,因而,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媒介融合和传统媒体转型,将是一项重要任务。其三,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存在传统媒体的融合、转型与新闻专业主义的矛盾、纠结——是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想,还是与之相反?对这种转型时期的矛盾、纠结是值得研究的。所以,对于媒介融合视域下传统媒体转型及制度创新研究,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学术界,都属于有待于进一步展开的重要课题。
【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媒介融合视域下我国传统媒体转型及制度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5JJD86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