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闻必录”观念在近代的出现及实践

二、“有闻必录”观念在近代的出现及实践

风闻言事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御史监察制度,在唐宋时期较为流行。据《资治通鉴》记载,“武后以法制君下,谏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自御史大夫至监察得互相弹奏,率以险诐相倾覆”〔12〕。可以看出,在武则天统治下,谏官及其他御史官吏依照风闻言事的制度,均可以将听来的、看到的或者“风闻”的事件上禀朝堂,互相弹劾。

根据四库全书记载,自唐宋至清,御史等监察官员均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至此,“风闻言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惯例和制度在中国古代历经了千年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对此,当代中国台湾地区学者朱传誉曾指出,“御史风闻,其制由来已久”〔13〕。御史“风闻言事”传统为近代文人在报刊上的继承或沿袭奠定了基础。

就这一问题,近代学者也有所提及。1937年,王拱璧曾认为,“我国大多数报纸上的新闻记事,这是承袭着十七八世纪的东方御史的‘有闻必录’‘言者无罪’的旷典”〔14〕。王世杰也曾推测:“中国的办报的人往往至今还保有一个‘有闻必录’的观念。这种观念也许是沿自中国的御史制度。中国旧日的御史,是可以‘闻风言事’的。”〔15〕

在近代报刊刚刚萌芽的19世纪中后期,报馆经济力量薄弱、采访力量严重不足、新闻来源匮乏。因而,为了力求新闻全面,防止遗漏重要新闻事件,报馆主笔——旧式文人办报时便沿袭了古代言官“风闻言事”的传统,将“风闻”作为报刊消息的重要来源。

具体而言,风闻言事与近代“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念之间的传承关系可从以下几点加以说明:

首先,我国近代新闻事业是以传教士报刊为萌芽的,而传教士办报主要出于宗教目的,因而西方的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以及业务知识,都较少地经由传教士报刊传入我国。作为先驱的传教士报刊很难给予近代后期报刊以新闻专业指导。

其次,近代报刊萌芽的19世纪,报馆资本相对微薄、经济力量比较小,不能自负盈亏。作为附属事业的报馆自身资本受到限制,更没有形成独立的采访力量,有的甚至没有雇佣自己的访员。直到19世纪80年代以后,《申报》、《字林沪报》等报纸才先后招聘了一些业余访员,并从业余访员逐渐过渡到专业访员。在客观条件不成熟的19世纪,报人在流行于中国前近代时期的传统“风闻言事”的制度的启发下,将“风闻”作为报刊主要的新闻来源,显然是十分合理的。

最后,报馆主笔多为秉笔华士。如《申报》有名的主笔蒋芷湘、《字林沪报》聘任的主笔戴谱笙、蔡尔康等。这些中国旧式文人多为科场失意者,熟知中国古代御史和言官风闻言事的政治传统,也擅长古典文学的创作形式。与此同时,报刊的外国主任也倾向于利用中国民众熟知的传统作文方式来报道新闻,以打开销路。如此,秉笔华士沿用古代“风闻言事”的传统来作为近代报刊的消息来源,十分合情合理。

从史料看来,早期商业性报纸上存在大量“风闻”消息。上海新报在办报初期的19世纪60年代,就一直将“风闻”和“传闻”作为报纸新闻刊载于版面之上,并注明“探闻”、“风闻”、“传闻”和“闻得”等字样:“昨日探闻嘉定城内之贼出,有数十余人乘坐小划船在于各乡村一带割取柴薪并掳掠民家猪狗鸡鸭而去各等语。”〔16〕

《时报》1904年的发刊词,也佐证了“新闻”与“风闻”这一传统的联系:“本报纪事以‘确’为主。凡风闻影响之事,概不登录。若有访函一时失实者,必更正之。”〔17〕时报发刊词划清了与“风闻影响之事”的界限,由此不难推断,当时“有闻必录”之风的盛行与“风闻”记事是有密切联系的。

姚福申在《解读古代新闻的真实性观念——兼论新闻真实性观念的演进》一文中提到,古代志怪志异小说《夷坚志》有“每卷之下注明若干事,每事亦必注明某人所说,以著其非妄”〔18〕的做法。他认为,《夷坚志》的这种做法是“有闻必录”观念的来源。其实,中国古代的笔记体小说里,将听来之事记载下来,形成文章,并把所说之人的名字记载下来的做法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古代知识分子作文的一种重要方式。

早在六朝逸事小说之中,就存在大量追随史传文学“实录”方法的作品。如《世说新语》、《笑林》等,都注重记载真人真事、强调创作的真实性,以区别于其他小说创作时偏重虚构和夸张的创作形式。

时至近代,报刊在落第文人手中,不仅在形式上沿袭了古代文学那种志怪志异小说附载消息来源的传统,成为“有闻必录”的前身,同时也在内容上继承了古典文学志怪志异小说的写法,使当时的新闻别具一格。19世纪中后期,在“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念产生之初,近代报刊上就多有沿袭志怪小说写法的新闻,如申报在1872年3月23日所发《完人夫妇得善报》之类,均体现了近代报刊沿袭古代志怪小说的写作手法。

中国古代文学不仅通过志怪小说影响了近代新闻“有闻必录”观念的生成。在近代新闻事业发展不健全而又缺乏外来理论支持的情况下,报刊所有的体裁基本都脱胎于古代文学。李良荣在《中国报纸文体发展概要》中指出“许多消息在竭力模仿中国古典文学作品”〔19〕,尽管同时期发达的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已经有二三百年的办报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新闻文体,我国近代报业早期却仍然缺乏成熟的新闻文体,又较少受到西方新闻传播观念和新闻文体的影响,因而不得不在古代新闻传播观念和写作文体中汲取营养,在新闻来源和新闻文体上模仿中国传统文学。这也是“有闻必录”生成的根本动因。

此外,在古代文献中,还出现了其他与“有闻必录”构词法相似的词,如“随闻必录”、“有闻必达”、“有闻必告”、“有闻必谏”、“有闻必奏”、“有闻必言”等,意义都与古代御史“风闻言事”有关。可见,中国传统文学甚至为“有闻必录”准备了成熟的构词法。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有闻必录”产生于中国本土的事实。可以推断,“有闻必录”为晚清知识分子根据古代“风闻言事”的传统和志怪小说“录必有言”的创作手法综合而形成的一种传播观念。

我国近代新闻事业诞生于19世纪中叶。直至19世纪末期,我国近代新闻业仍没有迎来较大发展。那时,近代报刊人员缺乏、没有形成固定的访员、记者队伍、报界受众也较窄,发行量较小。受这些问题的困扰,我国新闻事业基本处于萌芽阶段。

19世纪60年代,创刊之初的《上海新报》虽然没有出现“有闻必录”四个字,但却开始使用“有闻必录”的手法报道新闻。最初,《上海新报》只将“有闻必录”的新闻单独排在一栏,以与“京报”、“行情”等相区别。后来,《上海新报》设“新闻”一栏,专门刊载“闻得”的消息。可见,当时“有闻必录”已经成为报馆主要的新闻来源之一。

“风闻”之事虽可兼顾新闻的全面性,但是时常违反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了降低“风闻”的不准确造成的恶劣影响,报纸往往在一则新闻报道之后加上“此系风闻,未知确否”来加以解释和告知:

闻得苏州城内投长毛之外国人告称,……此事系是风闻,不知真假,外国人告称△离长毛,心中实有他△,亦不可知矣。〔20〕

至19世纪80年代,《申报》上首次出现了“有闻必录”一词。其他报纸也纷纷采取这种方式报道新闻,如1884年创刊于广州的《述报》:

又本日接电音云,现闻法国水师提督之意,决定欲攻宁波,刻已厉兵秣马,以备长驱,然得诸传闻,未悉确否。〔21〕

19世纪中后期,“有闻必录”是在客观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出于新闻真实性和全面性的考虑而不得不采取的谨慎做法。换言之,当时报馆在“风闻”和“闻得”的新闻之后加上“未知确否”的字样,目的不仅不是为了推卸调查、考证的责任;相反,报馆正是出于维护和坚持新闻真实性以及尽可能拓宽报道范围、进行全面报道的考量。而这种对于新闻真实性、全面性的自觉维护、对于新闻准确性的孜孜追求,在当时仍属难能可贵。

值一提的是,尽管当时报界对于“有闻必录”的做法和新闻真实、准确的追求是并轨的,但随着新闻业的不断进步,新问题也接踵而来。一些报界人士已经开始意识到“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念在实践之中可能会与新闻真实的相悖:

夫名之曰日报,则所言者必确且详。乃先生所叙则或出于风闻而未得其真,或得其大概而未详。其备言时事则多避讳,言恶行则略姓名,得毋有乖直笔之义乎。

是非尔所知也。夫以省会之繁、众州郡之辽远,一己之耳目安能家考而户问之。其出于风闻得其大概者,不过借彼事端发挥胸臆,以明义理之不诬、报应之不爽,俾众生感发善心,消除恶命,发幽光于潜德,闻悔悟于愚而已。至于一介儒生,何敢谬陈得失,虽有闻见所及亦第援古证今。〔22〕

这是载于《循环日报》1874年2月创刊号上的问答。这一史料详细记载了读者提出的对《循环日报》的质疑以及报馆的解答。读者认为,“有闻必录”和风闻之事的做法与报纸所提出的“确”和“详”的目标相悖,报馆有些自相矛盾。对此种质疑,主笔王韬认为,新闻报道虽以“确”和“详”为原则,但并不等于新闻记者要跑遍每家每户,这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即使有些新闻出自“风闻”,但只要能达到叙述事实、告知读者的目标,报人的使命就已经完成了。至于评论方面,该报则采取“援古证今”,力求客观与公正的态度。

在这一时期,“有闻必录”的含义偏向于对新闻真实的追求。须知,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多数报纸虽提出“确”、“速”等目标,但是报馆在追求新闻真实的路上有心无力。只好把“有闻必录”作为报纸来源的重要途径。然而,“风闻”的真实性也只能停留在道听途说的层面上。在“风闻”纪事的新闻实践之中,不实报道的出现也就成了必然。这也是导致“有闻必录”观念招致批判之声的根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阶段,“有闻必录”和新闻真实性、准确性呈现出一种悖论的关系。受当时客观环境的影响,二者不是绝对对立的。“有闻必录”的做法,初衷也包含对于新闻真实和全面的追求;否则,报馆不会在文章中标注“传闻如此、未知确否”、“此系风闻、未知确否”的字样,报馆更加不会在宣言和告白之中标榜自身对于准确新闻、真实新闻的追求。而新闻真实这一宏伟目标,在当时必须也只能通过“有闻必录”的实践才能达到。因此,二者乃相伴相生而非绝对对立、水火不容。

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新闻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期。此时,新闻界风起云涌、人才辈出,新创刊的报纸、杂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应地,中国新闻事业也在客观力量上升和外国新闻理论传入等因素推动下,迎来了持续不断的发展和高潮。业务水平上升、资本增加、人员增长、专业记者涌现、新闻文体进步、社会地位提高,如此种种,无一不在彰显着新闻事业蓬勃的生命力。

从物质和客观力量方面来看,在此时的中国新闻界,19世纪中期那种物资匮乏的情况得到改善。新闻业界在采访能力、文体进步、专业记者的涌现以及报刊种类的增加等方面都显示出了自己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这一角度而言,19世纪中后期,那种植根于传统文学的报道形式——“有闻必录”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和读者的需要。从主观角度而言,19世纪末以后,我国新闻事业渐趋发达,国人自办报刊高潮开始涌现,这促使新闻采访力量开始急剧增加。新闻采访队伍的不断扩大在主观上为“有闻必录”的过时准备了条件。往常的“风闻”已经基本可以通过记者、访员的查证来确定真伪,而无须再逐一登录。其次,大众越来越关注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命运,这也从侧面上促使报刊成为国人获取信息、改变国家命运的公共舆论平台。在读者数量增加和素质提升的大背景下,“有闻必录”这一报道观念开始与读者急需的社会真相之间产生尖锐矛盾。

新闻传播生态环境的变化,促使“有闻必录”在这一时期也发生转变。随着党派林立和大众化报纸竞争日渐激烈现状的出现,“有闻必录”逐渐成为报人用来掩盖新闻失实和新闻党派色彩的借口,“在国共合作的大革命年代,就看到有人撰文揭发宁波地区报馆大倡‘有闻必录’的严重情况。文章写道:近来涌上各报馆,大倡其有闻必录主义。所谓有闻必录,便是将所得的巷谈市语、毁谤杜撰的话,也作为新闻,录登报纸”。〔23〕

至于党派报刊政论家在党派报刊之上借用“有闻必录”的借口,来行诋毁他人、攻击对手、制造事实之能事,更是屡屡见到。徐宝璜曾在其著作《新闻学》之中对“有闻必录”现象的批判。他指出,当时报界因固守“有闻必录”的报道观念常被他人利用传播失实新闻,此外,别有用心的人士也打着“有闻必录”的旗号去攻击他人、达到自己的目的。鉴于这种行径已经公然挑战报界的权威、威胁报纸的地位,徐宝璜主张应立即纠正“有闻必录”的观念。

这一时期,“有闻必录”所指导的新闻实践主要分为大众化报纸失实新闻和党派报纸失实新闻、言论两种。前者指大众化报纸出于一定目的有意或无意造成的失实新闻,后者指党派政论家利用党派报刊制造的失实新闻和言论。鉴于二者造成的后果都是令报刊刊载了带有倾向性或失实的新闻,所以,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一阶段“有闻必录”的对立概念是新闻的客观性。

尽管此时,“有闻必录”的观念已经与日渐成熟的新闻传播生态环境不相符合,对“有闻必录”观念的批判也日渐增多,但这一时期“有闻必录”观念却日渐流行,获得进一步发展。从20世纪初开始,“有闻必录”观念发展进入鼎盛时期。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闻必录”甚至成为报刊的一个固定板块,不定期刊载。笔者发现,1946年由重庆景吕邮票公司发行的集邮月刊《邮侣》就曾于1949年第32、34、35、36期四期设置了“有闻必录”的专栏,刊载和邮局、邮票有关的传闻。1936年创刊的不定期刊物《三六九画报》也曾于1941年第12卷第6期、1943年第23卷第1期、1943年第22卷第14期、1941年第12卷第7期、1943年第21卷第16期、1943年第23卷第17期等几期设置了“有闻必录”的专栏,刊载消息。

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与发展,政党新闻理论也不断发展、日渐成熟。“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念在这一时期发展历经曲折。自创党至1949年,“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念在曲折发展之中开始不断受到共产党党性原则的排斥。

自中共成立之初,党性原则就在共产党的决议和一系列新闻实践之中被确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党进一步提出了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强调报刊新闻宣传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共产党报刊较早此问题有所认识,并着手改变“有闻必录”的做法。1942年4月1日,《解放日报》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进行改版,并在当天的版面上同时刊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和改版社论《致读者》:“第四,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或者根据党的方针倡导各种群众运动,经常注视和指导运动的展开,具体的帮助各种群众运动和工农大众的斗争。党报决不能是一个有闻必录的消极的记载者,而应该是各种运动底积极的提倡者组织者。”〔24〕

可以看出,党性原则的出发点是党的宣传需要。而“有闻必录”指导下的新闻实践,是尽可能地报道多的事实,凡所闻即录,而这种毫无挑选和毫无立场的新闻报道模式显然与党性原则的观念相悖。因此,自从20世纪20年代中共新闻事业开始确立以来,对于“有闻必录”新闻观念的评价就一直呈批判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