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印刷媒体与公共领域:传播体系的分化

(一)早期印刷媒体与公共领域:传播体系的分化

16世纪,拉丁语在欧洲的统治地位迅速被排除,随之而来的是使用各个国家本国语言的印刷媒介开始越来越变得流行。加尔文教的“天职观”使得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获得了新的含义:“因为,在此情况下,不仅绝对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而且一般还得具备一种心态,那就是至少在工作的时候……把劳动当做绝对的目的本身——天职——来从事。”〔14〕同时,加尔文教倡导的禁欲主义的节俭又导致了资本的积累,新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便灌注了进来,而宗教的地位则从社会生产生活中脱离,人们在资本主义精神的引领下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马克斯·韦伯用“祛魅”(disenchantment)一词来形容现代生活的理性化,政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新闻业也是一样,圣经、宗教的知识和信息特权在印刷术的突飞猛进、识字率的普及和资本主义城市化、工业化推进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逐渐式微。

在此背景下,早期欧洲国家的媒介,早期印刷媒介在与封建王权、教会神权、贵族特权等三大权力体系的交织斗争当中逐渐争取到一席之地,并且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崛起的商业背景而渐成气候。〔15〕英国内战期间,早期单页的新闻纸(corantos)已经逐渐变成小册子、新闻书。内容以国内事务为主,多报道议会动向,如第一本新闻书标题为“当前议会的诉讼领袖”(The Heads of Several Proceedings in This Present Parliament)。该新闻书从1641年11月开始发行。而随着英国内战战火喧嚣,不同的新闻书开始大量出版以作为战争双方进行宣传战的论坛,特别是1643年1月8日首次出版的支持国王和法院的《宫廷新闻周刊》(Mercurius Aulicus)、1643年8月29日首次出版的支持议会的《英国信使》(Mercurius Britannicus),这两份新闻书就议会与王权之争在各自刊物上展开了激烈论战。〔16〕之后王权、议会分别对书报检查进行了相关规定和限制,1738年,议会甚至紧缩了旧法令,把在两届会议之间发表议会辩论记录视为侵犯议会特权。但伍德福尔(Woodfall)在他的《记事晨报》(Morning Chronicle)上全文连载了16卷议会演讲,而不是像禁止的那样躲到下院楼上做记录。从此,公众再也无法被排除在议会审议活动之外了。〔17〕可以这样说,早期新闻纸、新闻信、新闻书为代表的印刷品,都几乎无一例外地有天然的政治立场,而这些印刷品与其说是成熟的新闻媒体,不如将其称之为一个表达意见的自由平台更为贴切。早在欧洲印刷媒体夹缝中求生存的萌芽时期,从神权和特权当中分化出来,塑造一个传播的公共领域的观念已经不自觉地体现在印刷媒体的实践和意识当中。

18世纪英国报刊形成的公共领域最明显地表现在对英国废除奴隶交易运动的争论上。这一论题是18世纪中晚期英国最重要的公共辩题,有关奴隶制的引文经常可以见诸于报端,更为关键的是,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频频在报刊上形成论战之势,例如在1771至1772年的萨摩赛特案(Somerset Case),这个案件本身过程非常简单,只是涉及对一名奴隶贩子的宣判。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Lord Chief Justice Mansfield)认为英格兰没有任何一个人拥有“使用强迫贩卖海外的奴隶的权利”(State Trials,XX,cols.1-82)。之后大量报纸转引这一案件的判决词,并补充了大量细节,积极跟进法院动向,评论法条和律师表现,这是第一次有关奴隶制存废问题的法院案件被放置于公众面前供社会评点。上述判决经过报纸的解读和社会的讨论,被演绎为“奴隶得到解放”,而这个解释又经过英国黑人的再解释,最终形成一个全社会为“废奴”而高呼万岁的情形。尽管曼斯菲尔德后来澄清说他只是针对这一案件的当事人而发出上述言论,并没有“解放黑人”。〔18〕但无论如何,这起经过报纸放大的案件使得英国黑人第一次看到自己在法律上拥有合法平等身份的可能性。之后数十年里,奴隶和奴隶贩卖一直是报刊持续关注的头条,而且他们更进一步地开始大量刊登废奴主义者的广告、文学作品、书评和报道一些废奴主义会议的具体情形,为废奴运动制造舆论,譬如英国诗人威廉·古伯(William Cowper)著名的废奴主义诗篇《黑人的泣诉》(The Negro's Complaint)就是刊登在1789年4月2日的一份晚报上。更为明显的变化在于,通过读者来信和编辑部评论的形式,报纸营造了一种奴隶制存废之争的社会紧张,废奴主义者和奴隶制拥护者的言论同时发表在上述两个栏目中,而且通常是紧挨着。〔19〕这一切都是通过报纸这个公共论坛来实现的。英国议会在1788年开始考虑奴隶制的存废问题,这又更进一步地刺激报刊继续对奴隶制存废之争施以长篇大论。〔20〕

萨摩赛特案的更深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使我们观察到社会中的传播系统与其他法律系统、政治(议会)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双重偶然性。如果说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仿佛是在一个“黑箱”(black box)之中,“它是可以被决定的,然而在这个机器里,人们却看不到决定的机制。”〔21〕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两个黑箱”,即两个系统相互自我参照和自我分化的过程当中,两个系统实际上也是在处理各自之间的沟通关系,整个过程同样充斥着个体之间的那种双重偶然性。即使两个系统是依据完全机械的线性方式发生关系,它们也必须假定在相互关系当中存在可确定性和不可确定性。〔22〕这个过程较为简单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在经过报刊媒体的塑造之后,成功地变成了一个全社会街谈巷议的媒介景观,媒介可以通过触发公众同情或集体情感来使之成为具有政治参与性和道德批判性的公众力量。〔23〕在萨摩赛特案里,传播系统利用的是对政治议题的讨论与政治和司法权力机关直接发生关系,甚至迫使这两个系统中的重要角色成员站出来参与公共辩论,从而实现政治议题的公共化。法律系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话语被传播系统营造出来的公共领域赋予什么样的意义解读,而传播系统也同样无法预料这样的选题和报道究竟会促使政治和法律系统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策略,但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公开的论题成为环境与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沟通媒介,形成双向的勾连,也促成某一个社会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结构耦合。当然,也加速了系统的自我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