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与环境

(一)系统与环境

一般系统论认为,社会系统并不是通常帕森斯等传统结构-功能主义者所认为的由内部层级和部分相互作用而形成,相反,系统是通过自我与环境的参照而区别于环境,“分化(differentiate)”成一个完整的具有自我运转和自我生产能力的整体,从而降低环境的复杂性,分化成一个独立的形态。“我们需要结合系统论和环境论,创造出一个新的理论范式。在这里,同一性与异质性之间的区别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个自我(无论是某种元素,或某个过程,或某个系统)可以通过它自身的作用进行自我识别,并将自己同其他的整体区分。”〔2〕系统-环境的区别塑造了系统,系统需要在时间的感知、行动者在空间的组织和符号的使用方面降低环境的复杂性。〔3〕

同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输入——输出机制不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来自外部环境的刺激在进入系统之后,通过系统进行封闭式自我运作,将外部环境的输入在系统内部进行消化、调适、重构,以依据保证系统内部平稳运行的这样一个规则,降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将一切不利于系统内部自我调整和自我生产的因素降到最低。并提炼出系统内部自我运作过程的原则。这些原则就是卢曼所说的“简单化”了的系统运作原则。系统论视角下,系统是一个同时包含了部分和部分之关系的整体,它的整体运行逻辑看似是封闭的,保障最大可能地摆脱来自外部环境的复杂因素维持内部稳定,但它又与环境保持一定程度的信息交流,实现“元素的流入、流出及交换”,从而让系统在维持内部运转的同时受到来自外部的动力,系统内部成员也同时拥有与外部环境交往的可能,推动系统与环境发生作用。尽管系统的自我生产应当是一个封闭的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外界环境毫无瓜葛,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在规范上封闭而在认知上开放的系统。〔4〕而在这种动力的维持下,系统获得自我反省的能力,并且进一步地通过自我再制衍生出新的功能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