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非洲国家签署《阿鲁沙协定》[1]
1981年12月5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非洲国家莱索托、多哥、苏丹、赞比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尼日尔、埃及、布隆迪、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卢旺达、加蓬、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几内亚、科特迪瓦、贝宁、喀麦隆、乍得、埃塞俄比亚、加纳、肯尼亚、摩洛哥、塞拉利昂、索马里、突尼斯、乌干达和斯威士兰共29个协商签署了《非洲高等教育研究、资格、学位、学历及其他学术资格》(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Studies,Certificates,Diplomas,Degrees and other Academic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African States 1981,简称《阿鲁沙协定》)[2],旨在促进非洲国家重视和发展高等教育,支持人力资源培训以促进知识传播、创造与应用;并通过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增进非洲国家间师生流动,从而促进非洲高等教育合作与发展。[3]该协定既是目前在非洲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多样化背景下,全面推进非洲高等教育资格框架,促进实现高等教育资格互认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发展的政治依托;也是各缔约国决心密切合作以协调各国高等教育入学标准,采用可协调的一致话语和评估标准,确保非洲国家高等教育学分、课程学习和学历、学位等具有可比性的重要政治承诺。
为此,1981—2003年,《阿鲁沙协定》区域委员会累计召开了8次会议,高等教育“认证”和“质量保障”等议题多次被讨论。受欧洲《里斯本协定》影响,修订《阿鲁沙协定》被非洲提上日程。2014年,《阿鲁沙协定》修订版——《亚的斯亚贝巴协定》发布,“质量保障”被修订进协定中。[4]《亚的斯亚贝巴协定》中把“质量保障”定义为“为确保和维护利益相关者可接受的标准而进行的对高等教育系统、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的持续性评估和提升的过程”[5]。为此,该协定中还增加了一条新的目标,即在非洲国家、次区域和大陆三个层次上确定和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认证系统。新协定中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修订成功地推动了泛非洲和次区域性组织机构纷纷做出施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的决策,非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体化被提上日程。
《阿鲁沙协定》及其修订版自签署之日起,便是各缔约国履行承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为非洲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的主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