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为提高产量,确保经济效益,常常需要使用各种化学控制物质,如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药残留等问题。
舆情监测显示,因农药残留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媒体热追、公众困扰的敏感问题。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如此受到关注的原因,不排除个别地方一些品种确实存在农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也不排除一些利益团体相互攻讦、恶意炒作,但一定程度上还与一些人缺乏对农药残留问题的科学认知有关。他们不了解安全限量标准,一听说有农药残留,不管是否超标就认定有毒有害、惊慌失措,混淆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区别,常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惑、利用。
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病虫草害,需要用农药进行预防和救治。是药三分毒,就像人服用药物之后可能有药物残留及毒副作用一样,农药残留是农产品施药后的必然现象,难以避免。中国农产品是,国外农产品也是,其实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农药的使用量越大。发达国家农药使用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在生产实际中,由于农药使用技术等限制,农药实际使用率只有30%,大部分农药流失到环境中,植物上的农药残留主要保留在作物表面,具有内吸性的农药部分会吸收到植物体内。植物上的农药经过风吹雨打、自然降解和生物降解,在收获时,农药残留量是很少的。但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要制定农药残留标准,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没有残留是理想主义,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到,但减少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安全是各国农业和农药管理的工作目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来源,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确保粮食丰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要稳定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里,碗里面主要要装中国的粮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全不使用农药是不可能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也就不可能是零。
我们既然能接受服用药物给身体带来的直接残留和毒副作用,那也应该理解和接受经过农产品生长代谢消减后的少量农药残留。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是很不科学,也是很不理智的。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只要不超过一定的剂量水平,就是安全的,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个剂量就是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现在的检测手段越来越先进,灵敏度也越来越高,极其微量的残留也能被检出。所以,检出农药残留并不等于对健康有害,只要残留量没有超过安全限量标准,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世界各国根据农药的毒理学数据和居民食物结构等制定了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样,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但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残留标准因而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但现在不少国家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甚至用作政治筹码。因此,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更不恰当。从科学角度来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是消除农药残留等的危害,而是尽可能减少危害,把风险控制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
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农药使用不合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证上会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均需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要求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要求标注安全间隔期。农药生产企业不允许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农药管理条例》还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也就是说,农药经登记后可在哪些指定作物上使用,以及每一种农药如何使用都是有规定的,包括允许使用的作物、农药品种和剂型、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使用次数、使用量、使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等。只要按以上规定或标准使用农药,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是不会超标的。但在农业生产实际中,有个别农户会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从而导致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在控制农药使用方面作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努力,也正在通过一些措施减少农药残留。对农药安全性进行严格管理,绝不批准存在致癌致畸等安全隐患的产品登记,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同时大力发展生物农药,农药安全性已大幅提高。目前,我国已制定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600余项,其中国家标准占52%以上,国家标准中超过85%的是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还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的使用。只要严格把控用药范围和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
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已稳定在97%以上,我国农产品消费安全是有保障的。我们要增强安全消费意识,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饮食素养以及安全认知水平,对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安全性应当正确认识,理性客观看待,要对国产食品农产品有信心,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安心享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