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运动的阶段
上面已经说过,乡村建设之产生是由民族自觉与文化自觉的心理所推动,故其发生与鸦片战争后先后发生的太平天国运动,戊戌新政运动,辛亥革命,“五四”的新文化运动,民国十五年(1926)的国民革命,有同一的要求和同一的心理背景。不过每一次所表现的形式颇有不同,乡村建设所表现的形式是各地实际社会中的实验工作,希望从一县或一区甚至一村之中,做出相当具体的事业来,或在实验的工作中,希望求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原则来,而进而重新建设社会的机构。这个实验的工作,或称实验运动,拿来比较鸦片战争以来的五次大运动或革命,论范围,是一次比一次扩大;论意义,是一次比一次的深沉;论对于挽救危亡的目的,是一次比一次的接近,虽然危亡的征象也一天比一天的增加和暴露。至于每次的性质,大抵是补足前次的缺陷:第一次(指太平天国运动)是比较破坏的和武力的,第二次(指宪政运动)是比较改良的和和平的,第三次(指辛亥革命)兼有一二次的性质而仍是比较破坏的和武力的,第四次(指“五四”新文化运动)兼有一二三次的性质而仍是比较改良的和和平的,第五次(指国民革命运动)兼有一二三四次的性质而仍是比较破坏的和武力的。这样的一个“比较破坏”,一个“比较和平”的演进,好像一三五次的运动都是比较破坏的,而二四次的运动比较和平。即是每一次破坏之后即有较和平的改良运动。乡村建设是继国民革命运动之后发生的。这也是一个和平的建设运动。这个运动最少可以补救前五次的缺陷,第一,它注意到大多数人的教育问题;第二,它使国家的建设注意到求大众化的问题,而使国内人人都能相当享受国家的权利;第三,它注意到一切政令、法律、制度,如何与人民生活相扣的问题,使人民把国家的政令、法律、制度,看成他们自己生活的一部分。以上三点虽未完全实现,但这个运动实含有此三种意义。
实验运动若果止于实验工作,那也就毫无意义了。它往后一定要有进一步的发展,而引到另一阶段去,始有它的功用和价值。回顾到我们研究实验的阶段,好似只是纯学术的研究,其实,在这些学术的研究中,处处顾到实际化和推广化,就是要从学术的研究引到政学合一的新境。现在已经走上这一个阶段。随便举几个例,定县在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的工作,就感觉到使学术政治化、政治学术化的必要。邹平也是一样,可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我们的乡村组织,在最初的意思,很想用教育的力量提倡一种风气,从事实上去组织乡村,眼前不与政府的法令抵触,末后冀得政府的承认。原来的意思是如此,邹平过去的做法也是如此。可是现在不然了,现在自己操政权,自己可以改订法令,仿佛是两个系统(文化运动团体系统与现政权系统)合成一个。这样的方式,就全国大局说是不会如此的。邹平既合成了一个,所以不能不想法子将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化——自己操政权又作社会运动,故不能不将行政机关变成教育机关的样子。”(见其《乡村建设理论》)所谓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化,也就是政治学术化的意思。这个政学合一的主旨,仍为研究实验上取得一种方便,其结果将引到又一阶段去,这又一阶段就是政府推展的阶段。
政府推展的阶段在今日虽尚未成立,但这个趋势是可以看出来的,在江西省政府方面的乡村建设工作就有类乎推广性质的工作,只要研究实验方面有了具体的办法,即可以在政治统一的局面下推展出来。乡建的实验运动到了这个阶段才能完全措诸实施,而见更重大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