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论和安全关系
制度理论预期国家为了追求共同的利益会相互合作,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合作性策略会比单边策略产生更多的收益。合作并不意味着和谐:国家会担心被利用,在某些条件下还有可能担心相对收益。但是安全问题通常会在应对威胁或者控制风险方面产生共同利益,例如防止军事进攻的威胁或者卷入核扩散或地区冲突和不稳定的风险。这些共同利益可以激发制定合作性策略的动机。虽然无法完全排除被利用的潜在风险,但是其可能性和影响可以通过增加有关他国行动和意图的信息,通过制造遵约行为的诱因和对违反国际承诺施加制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的可能性不总存在,但是在有合作可能时,制度可以促进互惠性,使成员对其行为负责,并有助于合作性安全策略的维系。[4]
制度之所以能在安全关系中起作用,是因为国家深受不确定性这一问题的困扰。[5]不确定性是指无法掌握有关他国意图和可能选择的信息。由于策略的选择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想要做什么,还与该国认为其他国家追求的是什么有关,所以不确定性是安全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各国政府会认为在信息方面投资是非常值得的,可以使他们制定出适合于他们所处环境的策略。信息投资的方式之一就是建立提供信息的制度。制度可以发挥信息和信号机制的作用,使国家获得更多关于他国利益、偏好和意图的信息。制度通过提供可靠信息降低不确定性。此外,成功的制度还可以发展出规范和规则,管控其成员国的行为,使其更具可预测性。由此,如果国家投资信息是理性行为,那么他们也会投资于降低不确定性的制度。
策略效率的提高不仅取决于一个人收到的信息,还在于他能够提供给他人什么信息。[6]能够通过传递其真实意图增强其威胁和承诺可信度的国家,要比那些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国家更有讨价还价的优势。因此,不管一个国家是否希望避免冲突或对他国的行为施加影响,信息都是安全政策的一个工具。与没有成本的行动相比,高成本的行动是更具可信度的意图信号,因此,信息通常是通过高成本的行动传达的,比如做出联盟承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