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力度

调解的力度

笔者使用了一个七点顺序量表来评价调解的力度。第一组的案例中,调解方仅仅与争议方讨论了以外交方式解决危机的可能性。第二类的案例中,调解方参与寻找事实证据,或是提供“斡旋”以推动谈判。第三类的案例中,调解方警告争议方不要使用武力,谴责暴力事件的发生,或是呼吁争议方和平解决危机。需要强调一点,这些告诫都不会伴随任何威胁或是更加直接的干预。第四类的案例中,调解方参与了正式的调解,或者试图仲裁或裁定该争端。第五类的案例中,调解方威胁,或者事实上对争议方采取经济制裁,以此威胁它们达成和解。第六类的案例中,调解方采取了间接的军事干预措施,如为一个或多个争议方提供武器,或是提供其军事基地或硬件设施来支持军事行动。最后,第七类的案例中,调解方事实上威胁或是采取直接军事干预措施,在危机中使用其本国的常规武装力量。如果调解方在调解争端过程中使用了不止一种战略,那么笔者就将其评定为最强战略。ICB数据库提供的详细案例总结及其为每场危机提供的参考文献为笔者评价这些变量提供了信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