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数据分析
笔者用于测试第一到第七个假设的方法是对数分析,这是一种类似于线性回归、但又适用于二元因变量的数据工具。表4.3和图4.1说明了这种分析的结果。[40]简单来说,这些结果摒弃了传统调解文献,支持了综合运用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模型来达成调解的观点。
第一到第三个假设都由现有调解文献生发而来,但笔者的分析都不支持它们。第一个假设预测了联盟偏见和调解成功的负相关关系。但该变量的系数只是稍微为负,且无法得出数据显著性水平。也就是说,该项变量效果无法与0区别开来。第二个假设预测了大国地位与调解成功的负相关关系。与之前相反,大国地位的系数为正,且在双侧检验下(2-tailed test)显著性为P<0.08。第三个假设预测了调解方的强制性策略与调解成功的曲线相关关系。调解方策略的系数为正,但其关系是线性的。因此,在积极使用制裁或武力威胁的调解方式上,调解方所运用策略的强制性程度的提高事实上将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图4.1中的结果反映出了这种效果的线性特性。在其他分析中,笔者为了测验曲线相关关系还增加了调解策略平方这一变量。但其系数值很小,且没有数据上的显著性(P<0.23)。此外,一项可能性比例测验也表明曲线相关关系不大可能会出现上述数据。(卡方检验=1.6,一个自由度;结果不显著)。
表4.3 依靠对数分析预测调解成功:制度主义变量、现实主义变量和控制变量
星号“*”表示对数据显著性的双侧检验。其他的显著性测试都是单侧检验。
观察数量=117
正确预测观察的数量=87
正确预测率=74%
最初对数可能性=-160.8
对数可能性交会点=-117.5
误差减少比例=34.6%
图4.1 调解成功的对数模型预测
仅靠制度主义来解释也并不理想。第四个假设预测了联盟偏见和解调成功的正相关关系。如前所述,该项变量的系数只是稍微为负,且并不显著。因此,一般而言制度化的联盟关系并不能为国际调解起到杠杆作用。
但是,综合了制度主义与现实主义范式的解释却能很好地解释调解成功的结果。与第六个假设相吻合的是,联盟关系确实能在与大国调解方的相互作用之中起到杠杆作用。针对这项相互作用的系数为正,且在双侧检测下的数据显著性为P<0.08。另外,我们接下来也将看到,这项系数值在实际上很大。与第五个假设相吻合的是,笔者发现在不考虑大国与联盟关系的相互作用时,一般而言大国调解方更容易成功。如前所述,该项系数值为正,且显著性为P<0.08。然而,我们接下来也将看到,这种大国地位的独立影响远比不上其与联盟关系互动作用的影响。最后,第七个假设由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范式出发,与之相吻合的是,我们已经看到调解方的高压手段与调解成功有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事实证明,这项影响在实质上作用极大,尤其是考虑到使用高强制性手段的方面。
控制变量中,两组的表现是与预期相符合的。争议方之间的联盟关系以及危机时暴力事件的爆发这两组系数值都有所预期,数据显著性水平分别在0.05和0.025。争议方之间的联盟关系系数为正,这表明争议方形成联盟后更容易达成和解,因为他们处理承诺方面问题的能力增强了。与此相对,大规模武力爆发的系数为负,这表明此类危机较难调解。[41]
不过出乎意料的是,代表争议方军事平衡的系数为正。这一系数表明在不平等争议方之间更有可能达成调解。这项发现与我们的直觉预期不一样,它既非重元共线性的结果,也不对模型中所包含的一系列特定控制变量表现出敏感变化。尽管这一系数并没有产生数据显著性效果,但它所预估的实质性影响其实十分重大。因此,笔者并不认为这一超出预料之外的系数就要被视为反常数据并被排除。对于这一系数的一个可能解释为,当任何潜在军事冲突的结果的确定性增加时,用和平手段及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来解决争论将变得更容易。这一解释与菲尔森(Fearson)之前所做的研究相吻合,且笔者的分析中的一些其他结论也进一步支持了他的观点。尤其是,笔者发现了在争议失衡与妥协结果之间有十分明显的关联(r=0.34,p<0.001)。[42]
尽管表4.1中的结果表明了变量效果的方向和系数的数据显著性,但根据其对数系数就来推断变量的实质性影响还是有难度的。笔者计算了表4.4中各调解方联盟关系不平等及大国身份相互作用的实质性影响。在表格的第一部分,笔者分别评估了大国和小国调解方联盟不平等的边际效应。如前所述,调解方的联盟偏见事实上对小国调解方的成功结果有稍许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小国调解方从一个对争议双方有同等关系的联盟关系中变成与其中一方在某一个级别比另一方要较紧密的关系中时,成功调解的可能性会下降2%。如果调解方联盟关系的不平等从一个级别增加到两个级别,这将使成功调解的可能性再下降2%。最后,如果小国调解方与争议一方签有防御协定,但与争议另一方没有联盟关系(三个级别的区别),成功调解的可能性还要下降1%。因此,似乎很明显的情况是,如果有偏见的调解方要威胁进行干涉或抛弃联盟关系,但他们又没有可以支持这些威胁的军事能力的话,那么这些威胁很难奏效。
然而,如果调解方是一个大国,它与联盟中争议各方关系的不对等对调解成功的结果影响很大。具体说来,表4.4表明如果大国与争议一方在某一级别上的联盟关系强于另一方,则比在大国对双方关系相等的情况下实现成功调解国际危机的可能性高出18%。同样,如果大国与争议一方在某两个级别上的联盟关系强于另一方,则这比仅在某一个级别上有不平等联盟关系的情况下实现成功调解国际危机的可能性也高出18%。最后,如果大国与争议一方签有防御条约,而与反对方没有任何联盟关系,那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要增加14%。联盟关系对大国调解方调解成功的整体影响十分显著。具体来说,如果大国与争议双方保持平等关系,那么在国际危机中调解成功的比例只有31%。而与争议一方签有防御条约,与另一方没有任何联盟关系的大国调解成功的比例为81%。因此,这说明联盟关系确实能帮助大国作出针对盟友的有说服性的抛弃威胁,以及作出针对非盟友的争议方的有说服性的干预威胁。
表4.4 制度主义与现实主义变量的边际效应
注:边际效应是利用对数模型产生的预测值、同时改变某些选定变量的取值、并使其他变量的平均数或众数保持恒定来计算。预测值被转换为计算结果能够落入每个范畴的概率,计算方法是预测值和对数分布下的面积相加。
表4.4的中间部分使调解方的联盟情况保持不变,并从联盟不平等的各个级别描述了大国身份的影响。正如表中所示,如果调解方与各争议方的联盟关系是平等的,那么其作为大国调解方的身份并不能对调解成功过程产生过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大国调解方只比小国调解方多16%的调解成功率。但是,随着调解方与争议方的联盟关系变得更加不平等,它从其军事能力中形成强制性杠杆作用的影响同样也在增加。如果调解方的联盟关系只在一个级别上不平等,其作为大国调解成功的比率比作为小国调解成功的比率高35%。如果调解方的联盟关系在两个级别上不平等,其作为大国调解成功的比率比作为小国调解成功的比率高55%。最后,与争议一方有防御条约,而与其反对方没有联盟关系的大国调解方比起面临相同联盟关系的小国调解方来,在处理危机的结果上要多出高达71%的成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小国调解方调解成功的比率仅为10%。而与此相对,大国成功的比例为81%。这些结果都似乎表明尽管联盟不平等能使得调解方做出可信的威胁,但如果他们没有大量军事能力支持的话,那些威胁也不大可能会在国际危机中影响国家行为。
最后,调解所做努力的强度也会对调解成功带来有力影响。正如许多调解文献所预测的,调解方所使用的积极干预策略,比如调解和仲裁,都比采用被动的策略,如与争议方就问题进行讨论或进行“斡旋”更能达到成功的调解结果。具体来说,表4.4表明,将调解努力的强度从对问题的简单讨论推进到积极的调解或仲裁,这能使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增加27%。然而,与调解文献中的传统观点相对的是,笔者发现若调解方所使用策略的强制性程度持续增高,则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会增大。比如,如果调解方所做努力的强制性程度从调解上升到直接军事干预,这将使调解成功的比率提高53%。事实上,军事上干预危机的调解方成功达成调解的比率为83%。如此高程度的强制性措施对调解成功竟有如此大的影响,这一事实也成了与调解文献中传统观点相左的明证。
表4.5 控制变量的边际效应
注:边际效应是利用对数模型产生的预测值、同时改变某些选定变量的取值、并使其他变量的平均数或众数保持恒定来计算。预测值被转换成调解成功的概率,计算方法是对数分布下的面积与预测值相加。
笔者的两个控制变量也对调解成功结果有数据上的显著性影响。表4.5显示了这些变量的边际效应。第一,除了能帮助调解方做出可信的威胁,因而强制争议方达成调解以外,笔者还发现争议方内部的联盟关系也对调解成功的结果起到作用。由于结盟后的争议方能够在协议被违背时做出可信的以抛弃联盟来惩罚盟友的行动,各争议方之间应该有更大的能力来解决可能是调解成功障碍的承诺问题。事实上,笔者发现如果争议方之间有联盟关系的话,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要增加16%。
第二,虽然调解方的军事干涉可促进危机的调解,但是争议方之间所爆发的武力冲突则恰恰有相反的效果。与之前关于调解的研究结果相吻合,笔者所发现的结果表明,如果至少有一个争议方表示要在战场上投入1000兵力,那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要下降17%。[43](https://www.daowen.com)
笔者所发现的在联盟不平等与调解成功之间有紧密联系的证据充分支持了一个观点,即联盟可以被用作内部结盟控制的工具。此外,这一发现也表明,联盟实现了安全管理的功能(沃兰德和科尔汉都提到过),以及它们被人熟知且记录研究的实力积累的功能。但是,在这一点上,笔者的分析并没有直接检验可产生成功调解结果的控制机制。因此,现实主义者可能会争辩说,有偏见的大国调解者更加成功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遏制了他们的盟友,而是因为他们威吓了那些非盟友争议方从而达到和解。这种解读可以看成是认为联盟仅有的作用就是实力积累。
第八到第十一个假设所预测的结论更加直接地检验了内部结盟控制机制。这四个假设都涉及调解方联盟关系和挑战方在争辩中就紧要的实质性问题占上风的可能性这二者的关系。笔者也在分析中将争议方的相对军事实力作为控制变量包含了进来。挑战方成功的结果是按四点顺序量表来分析的,笔者也利用有序的概率分析来检验了这些假设。这种方法与线性回归类似,但是只适用于可按顺序排列的因变量。这一分析的结果见表4.6。[44]
表4.6 用有序概率分析预测挑战方成功的结果
星号“*”表示对数据显著性的双侧检验。其他的显著性测试都是单侧检验。
观察数量=117
最初对数可能性=-150.0
对数可能性交会点=-146.6
这些结果支持了笔者关于内部结盟控制和调解成功结果的观点,但与实力积累的方法并不相符合。与第八个假设相吻合,但与第十个假设相对的是,调解方与挑战方联盟的强度系数为负,且显著性水平为0.06。这一系数表明如果挑战方与调解方有联盟关系,挑战方在争论中占上风的可能性会减小。不过,调解方与防御方的联盟关系系数为正。这一结果与第九个假设相吻合,但与第十一个假设相对,它表明如果防御方与调解方有联盟关系,挑战方更可能会占上风。最后,正如我们预期的那样,相对军事实力系数表明在争论对话中拥有更强军事实力的挑战方更可能占上风。
联盟关系对实质性争论结果的边际影响也较为明显。如表4.7所示,调解方与挑战方联盟关系强度的每次增加其实都使挑战方在争论中失败的可能性增加了8%。此外,上述变量值的每一次增加都使挑战方获得成功或达到妥协的可能性减少了3%—4%。这些效应可能一直显得无足轻重,但等到在变量的值域范围内求和后的影响就不再是这样。举例来说,与调解方没有任何联盟关系的挑战方在争论中遭受挫败的可能性是45%。但是,如果挑战方与调解方签有防御条约,其遭受挫败的可能性就会变为68%。此外,非盟友调解方的参与使挑战方赢得争端的可能性是14%,与有防御条约关系的调解方谈判时赢得争端的可能性仅为5%。
调解方与防御方之间的联盟关系也有相似的实质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方与防御方联盟关系强度的每一次增加都能使挑战方在争论中占上风的可能性增加5%—6%。相反,调解方与防御方联盟关系强度的每一次增加都会使挑战方在争论中受到挫败的可能性降低6%—7%。将这一变量范围求和后的值表明,如果调解方从与防御方没有联盟关系到签有防御条约,则挑战方获胜的可能性会从14%上升到29%。同样地,如果调解方与防御方联盟关系也有上述相同变化,那么这将使挑战方失败的可能性从45%降低到25%。
表4.7 联盟关系对挑战方成功的边际效应
注:边际效应通过从广义线性模型产生的预测值、同时改变选定变量的取值并使其他变量的平均数和众数保持恒定来计算。预测值被转换为计算结果能够落入每个范畴的概率,计算方法是将预测值和每个范畴阈限累积正态分布曲线下的面积相加。
这些发现不仅提供、还更进一步证明了联盟关系可以被用作安全管理制度来限制联盟内部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单靠联盟的实力积累模型并不能解释大国联盟调解方为什么要利用强制性手段来限制并遏制他们自己的盟友以达成协调结果这一事实。想要了解这一现象需要一个新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联盟既可以起到实力积累的作用,又是安全管理的工具。在施罗德、莫罗、沃兰德和科尔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已经试图开始填补这一模型所带来的影响。[45]
然而,在做这一工作的过程中,笔者想强调的是,笔者并不想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联盟是作为控制的手段,而非实力积累的工具。因此,笔者确实不想指出,盟友在争论中的干预总会甚或经常给其联盟伙伴带来不好的影响。笔者所认同的最近的研究,其结果表明联盟可用来积累能力,因而可以增加某个国家在国际争论或战争中占上风的可能性。[46]但是,笔者还想说明的是,一旦联盟国家选择以调解方而非完全支持他们的盟友的身份介入,这些有联盟的调解方一般都会对其盟友施以遏制,以达到和平解决争论的结果。因此,同样一个联盟,它既可以在某一情况下用于实力积累,又可以在另一情况下被当成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