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和样板
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在他的一个影响深远的研究中,将惯例定义为在反复出现的形势下行为的规律性。[48]用博弈论的说法,他把惯例看作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体们特定偏好结构的一个因变量。不过,玛格丽特·吉尔伯特(Margaret Gilbert)认为,刘易斯没有“非常清楚地说明这样的规律性确切地说何时才算存在”,[49]也就是究竟什么时候惯例才出现。显然,不是每个行为规律性——比如吃、睡、性——都是惯例。
行为的规律性何时变成规则主导的行为从而构成了惯例呢?刘易斯通过讨论形成惯例的两个可能路径回答了这个问题:协议和先例。惯例出现在协调博弈中,也就是说,在行为体的主导利益一致,并且存在至少两个适当的协调均衡解这种复杂的情形中[50]。就惯例而言,有意思的是,它们可能是心照不宣的:它们可以存在于从未明确同意采纳它们的行为体之间。
要形成这样的惯例,需要有某个参照点,表明博弈的结构以及解决协调问题的最好办法。用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的话说,行为体做出策略选择需要有个突显或突出事件。[51]刘易斯认为以前成功合作的事例可以起到这个作用:“通过先例进行协调,简单来说是这样的:双方都熟知在与我们当前的协调问题完全相似的一个过去事例中协调是如何实现的,以此来实现眼前的协调。”[52]
但是刘易斯没有解释谁来决定哪次协调是成功的,并有资格成为先例,或者为什么我们应该预期他人在相似情形下会重复他们的行为。他也无法证明一个简单的成功协调的例子会引发一个惯例的出现。因此,吉尔伯特总结说:“在博弈论的框架内,假定某一点是凸点不会带来任何结果。也就是说,它不会促进行为体通过推理得出结论:就按这个方式去做。”[53](https://www.daowen.com)
要想决定惯例是什么以及它们与行为再现有什么不同,一个好办法是把它们想成是逐渐形成而不是被选择的,不管如何心照不宣。罗伯特·萨格登(Robert Sugden)指出,“一旦有人相信其他人会遵循它时,惯例就开始形成了”。[54]然而,这样做是在惯例存在(或者开始形成)之前就预先假定了有惯例这么回事,这就提出了关于这个想法从哪里来的问题。萨格登诉诸凸点概念,也就是重新与理性选择理论中的聚焦点和先例这些概念联系起来。但是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他自己的说法——“惯例不是被选择的;它们是逐渐形成的”[55]——而且如果我们避开循环推理,那么即使聚焦点也要被看成“预期形成这个渐进过程的结果”。[56]因为聚焦点不一定本来就是焦点,它们成为焦点,正如先例也不是本来就是凸点,而是通过共同理解成为凸点。
为了解释惯例的出现,集中研究关于某个规律性的共有知识如何形成的过程(也就是样板的演变)要比理性行为体的选择策略(即在给定先例中的选择)更有意义。当行为体对一种行动的重复频率比另一种高很多时,行为样板就形成了,这样就开始了此规律性成为进一步行动的聚焦点的自我加强过程。一旦越来越多的行为体都这么做时,遵循某个规则就变得理性。这个过程可以被说成路径依赖。只要小事件、甚至偶然情况能产生一种行为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一旦流行起来就会决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路径。[57]
虽然路径依赖的自我加强是一个因果现象,但是行为体的行为不是,而且惯例的发展仍是无法预测的。[58]然而它们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从行为再现转变为规则主导性行为那一刻。样板的逐渐形成解释了对某一规律性的反思性知识逐渐发展并进入行为体的实用性推理中,由此构成行动的独立理由的过程。相应地,开始意识到遵循一个规则的益处,而不是发现模仿一个例子的效用,是惯例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