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个维度结合
我们在威胁和风险、包容性和排他性制度之间做了区分,形成了图1.1中的四维分类。[15]出于前面简述的原因,最成功的安排位于图的左下和右上部分:排他性安排与威胁相关(联盟和结盟)而包容性联合与有风险的情况相关(安全管理)。
图1.1 安全联合的差异
图1.2将注意力引向两个最重要最成功的安全联合类型:(1)旨在应对风险的包容性联合,以及(2)旨在应对威胁的排他性联合——各自对应图1.1中的右上和左下部分。这里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包容性联合。
图1.2 安全安排的制度性差异
召开外交会议是为了讨论特定问题,比如1954年关于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大会,是包容性的,只有最低限度的制度化。除了越盟,日内瓦大会还包括了中国、苏联、英国、法国和美国(勉强参加)。大会制定了规则,但是没有得到详尽的阐述,参与者的期望不够密切一致,该制度没有规定功能不同的职责。(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用“安全管理制度”这个词来表示一种包容性的、主要针对风险的、有着高度制度化实践的安排。19世纪的欧洲协调以及当今的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就是这种安全管理制度的明确代表。[16]国联和联合国部分是作为集体安全制度(包容性的,为了应对威胁)建立的,但是它们也服务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力图应对风险——《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中和平解决纠纷的努力就是一个例子。
与外交会议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同,结盟和联盟针对的是特定的威胁,在成员身份形式上是排他性的。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联盟——我们将其定义为针对威胁的排他性安全制度——和结盟。结盟只有最低程度的制度化:例如1967年反对以色列的阿拉伯联合,以及在1990到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支持联合国反对伊拉克行动的联合,包括叙利亚和美国。[17]北约在最初没有制度化的时候是一个结盟。相对而言,联盟是针对特定威胁的制度化的安全联合。联盟有可以使其成员识别威胁并有效反击威胁的规则、规范和程序。成员对未来突发事件发生时所要采取的行动有着共同的期望,行为规则是具体的,不同的参与者被分配了不同的职责。北约自然是一个标准的联盟,具有高度制度化。[18]
我们的主要观点是:我们预期成功的安全联合会发展出制度化的规则和做法(像北约和联合国维和已经做到的那样),而且这些规则和做法会从制度发挥的功能中得到广泛体现。以应对安全威胁为目的的制度会有能使其成员识别威胁并有效反击威胁的规则、规范和程序。以应对安全风险为目的的制度则会有能使其成员提供并获得信息、管理纠纷从而避免造成安全困境的规则、规范和程序。
我们的分类是理想的类型。制度化终究是程度高低的问题,把现实的安全制度分门别类地放进图1.2中会在水平层面产生一个相邻部分之间很难划分界限的连续统一体。垂直层面也会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我们在北约这个例子中看到的联盟会聚合资源、协调成员的行动反对外部威胁,也会设法管理成员之间的冲突风险。也就是说,联盟也会部分地起到安全管理制度的功能。[19]尽管如此,我们的分类法进行了有用的区分,有助于解释现在和过去的安全联合和制度的变化。尤其是,它突出了非常重要的、经常被忽视的风险与威胁之间的区分,它强调制度化对安全联合实际运行的重要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