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四、结论

对当今制度盛行的环境之前的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提供机制调整、延续和消亡的案例,从而扩充数据库。更重要的是,制度不仅是维持现状的机构,而且能够在国家权力分配的过程中以和平方式适应变革。支持该观点最强有力的证据是1818年法国融入国际体系,以及1831年比利时的创立。第三,制度不仅是转达国家利益的传送带,相反,机制的存在会对国家采取的战略产生影响。通过形成预期的行为、提供使彼此安心并商讨分歧的机遇,协调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而且,协调成员国的身份及其地位含义本身就是褒奖。为了获取成员国身份的好处,各国做好了付出代价的准备,愿意加强约束。简而言之,协调加强了合作的益处,同时也提高了背信的代价。最后,对协调的如此分析也表明制度形式是(1)机制功能,(2)技术可行,(3)成员国近期经历的共同产物。

很多因素都能解释协调的成功原因。一些因素也许当今可以复制,许多则不能。民主国家也许会发现这种风格的合作很难处理。协调成功的原因部分在于其灵活性和全权大使的权威性。然而成员国元首更替之后,协调的规范并没有保留下来。民主的传播限制了国家首脑的灵活性并增加了不确定性,从而削弱了协调。尽管如此,至少应该注意的有趣一点是20世纪安全管理机制的这位19世纪先驱经历了很多相似的压力。如,协调通过接纳法国进入体系,在法国统一的威胁结束之后幸存下来。20世纪明显的必然结果当然是冷战中俄罗斯的失败。当然,来自法国的威胁很快因为来自国内革命威胁的存在摇身一变成为机制的凝聚力。对20世纪的制度而言,尚没有可以相提并论的国家能成为共同的威胁。19世纪的协调也存在类似当下对北约扩大的辩论。巴黎和会上奥斯曼帝国受邀隆重加盟。这样一来,协调成员国明确认可土耳其人在追随西方行为标准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并且希望协调成员国的身份能够激发类似的进步。当然事实并非如此,但正如笔者前面所说,协调到那时实质上已经废止。尽管如此,协调的确至少持续了40年,在此期间,以和平方式应对了国际权力分配过程中的许多变化,正是其中的多种类型的变化在之前的数个世纪里曾经引发了战争。

笔者根本不是想要指出在19世纪欧洲协调是唯一驱动国家间关系发展的因素。现实政治、国内政治、文化、观念,甚至个人都是国家行为的强大动力。笔者只想提出一点拙见:欧洲协调在上述的案例而且极有可能在其他的案例中的确曾经约束了五个大国的行为。除此之外,通过接受协调的规范、规则和惯例,协调影响了国家的战略,使其将参与协调包含在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中。

表2.1 19世纪的会议

图示

来源:F.H.亨斯利,《权力与和平的追求》(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4),第214页。

表2.2 19世纪和平会议

图示

来源:F.H.亨斯利,《权力与和平的追求》(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3),第214页。亨斯利的清单不包括大使级和其他大国没有出席的会议,也没有包括针对武器装备等的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