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性和混合性
我们已经看到安全联合可以从它们的制度化程度、也可以从各自的目的来区分。具体而言,它们可以针对特定的外部威胁,也可以旨在应对更具弥漫性的风险问题。联盟和结盟是为了应对威胁,需要有效地聚合成员的军事实力以制造可信的威慑威胁或高效率的防务工具。相反,安全管理制度不需要向对手发起可信的威慑和有效的防务。它们需要做的是在成员之间提供透明性、磋商和采取合作策略的动机。
我们提出的问题如下:在何种条件下威胁的降低会导致对现有结盟或联盟的抛弃,而不是它们的演变?我们的第一个论点是制度化起重要作用:联盟比结盟更擅长调整。制度化程度越高的联合越有可能继续存在,因为维持现有制度的边际成本比建立新制度的平均成本低。旧制度的沉没成本已经被支付了:“在经济学中,过去的就过去了”。[30]因此,即使旧的制度不是服务于现有目的的最优选择,维持它而不是努力建立新的制度也是明智的——尤其是在谈判成本非常高,或者成功的不确定性很强的实体中。[31]
不过,这种惯性解释是不充分的。当形势发生变化时——比如,国际环境从威胁是其主要安全问题变成风险是首要关注点——制度的持续相关性依赖于它们能否很好地调整为某些问题所设计的规则程序使其适应当前新出现的问题。成功调整的典型例子就是早产儿童基金会(March of Dimes),它最初的成立目的是对抗骨髓灰质炎。自从研发出沙克疫苗之后,早产儿童基金会就将其定位从骨髓灰质炎转向了出生缺陷,因为其组织才能募集基金而不是只限于骨髓灰质炎。不过,适应性是无法保证的。在国际关系中,如果制度建立的原则与新时期的原则相互矛盾,那么这些制度就变得有害无益了。1989年后,《华沙条约》和CoCom——美国及其盟友为了阻止苏联集团获取战略性物资而建立的制度——都随之消失了。[32]
我们用“可移植性”一词形容一个制度的规则和实践适应其他形势的容易性。制度的功能经常是可以调整的,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可移植性和它的局限性都可以通过联合国在波斯尼亚战争中为适应维和需要调整其制度安排的努力加以说明。联合国的传统使命与波斯尼亚问题有着充分的相似性,这使得联合国可以派出波斯尼亚远征军,并通过向平民提供救援和促进停火谈判取得了一些战术性成功。但是胁迫交战国不是联合国维和功能的一部分,联合国无力发挥这一功能,而这是实现长期停火的关键,结果联合国的维和使命也失败了。(https://www.daowen.com)
我们认为如果制度的规则和做法具有可移植性,那么它们更有可能适应新的条件。而与定位较窄的制度相比,兼具各种功能的制度更有可能发现它们的规则和做法可移植性较强。它们拥有各种规则和组织性功能的事实意味着这些规则和功能有些更有可能在突然的环境变化发生时仍然保持相关性。与目的单一的制度相比,兼具了与风险和威胁都相关的功能的制度在威胁降低之后,更有可能拥有更多仍可移植的规则和功能。保罗·施罗(Paul Schroeder)曾指出,联盟既是聚合力量应对威胁的模式,也可以成为“管理工具”。[33]我们将施罗德的分析更进一步,承认联盟事实上经常包含管理成员间关系的措施。我们将兼具针对风险的管理功能和针对威胁的权力聚合功能的制度称为混合性制度。混合安全制度既应对由外部威胁构成的安全问题,也可以处理由成员间的风险、不信任和误解引起的问题。联盟的传统概念是聚合权力的安排,这个概念定义不允许多种目的的存在,因此它已经无法体现当代联盟的真实状态。比如,美日之间高度制度化的双边联盟发展出了一套丰富的共同期望、具体的规则和清楚的功能分工,既是为了防卫外部威胁,也是日益为了应对两国经济问题引起的紧张有可能破坏它们安全伙伴关系的风险。[34]此外,二战期间的轴心国,甚至英国、美国和苏联之间的大联盟这样的结盟制度化程度都不高,且都以赢得战争这一单一目的为主导。关键是安全安排就混合程度而言是不一样的,因为一些只集中于威胁,而另外一些则还包含了风险问题。我们提出这样的假设——虽然我们没有证明它——混合性制度一般来说比非混合性的安全更具可移植性。
可移植性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成员国努力利用现有的北约的做法、程序和规则处理新的安全问题,克服盟友之间新的安全合作障碍。它也表明在逐渐发现这些程序是可移植的之后,成员国今后会更愿意对其投资。我们观察到北约成员依赖北约的基础设施和程序开发、部署和实施在波斯尼亚的多国维和力量,即使这些程序和基础设施是为了威慑和防卫苏联威胁——一个完全不同的事务而创立的。北约在和平合作伙伴中投入的资源也明显体现了这样的发展方式。
现在我们回到对联盟适应性的比较性分析中,说明我们的概念和论点与1815年、1919年和1945年试图进行的转变有历史相关性。在第三部分,我们会回到北约的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