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方的相对军事实力

争议方的相对 军事实力

这一变量的评价数据与之前讨论的“争议方的军事均衡性”相同。然而,在这一变量上,笔者将这一测量方法视作反映挑战方的能力,这一能力被挑战方和防御方的能力之和除。这样,该变量就反映了挑战方拥有的军事能力占争议双方总和的百分比。

表4.1和表4.2总结了该数据库的一些一般特点。表4.1根据两个变量描述了笔者的数据库:联盟关系的不平等性,以及调解方的身份。笔者将调解方分成了三类:美国、除美国以外的大国、小国。显然,美国是在各种冲突中最为常见的调解方,占到了所有案例的1/3。然而,众多其他国家也参与到了调解当中,其中包括许多其他大国。事实上,数据库中的案例几乎是平均地分成了这三类。此外,各种调解方与争议双方存在的不平等联盟关系对其进行干预的乐意程度似乎并无影响。

表4.1 不同身份调解方的偏见情况交叉表

图示

表4.2展示了笔者数据库中涉及的两个主要历史时期调解方偏见的程度:两次世界大战之间(1918—1945)和冷战时期(1946—1988)。将调解尝试的数量除以每个时期的年数,就可以发现,两次大战之间平均每年进行了1.3次尝试,冷战时期平均每年进行了1.9次尝试。因此,虽然冷战时期的调解频率稍微高一些,在两极国际体系出现之前很长时间就已经常使用这种外交工具。此外,调解方在两次大战之间如在冷战时期同样可能与争议方存在不平等的联盟关系。

表4.2 不同历史时期的调解方偏见情况纵横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