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地区化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维和机制的扩张,也许是过度扩张,已经变得很明显。[135]1995年3月,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宣布:“联合国行动的数量,行动的规模以及在维和上的花费绝对不能持续增长。已经达到了极限。”[136]然而到此时,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已经出现了,即将某些维和职能指派给地区组织或者临时联合。秘书长所做的是努力通过安排联合国秘书处与各个地区组织之间的对话,讨论它们在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尤其是在制造和平、预防性外交、发现事实、建立信任和维护和平方面的未来作用[137],疏通走向维和地区化的渠道。
这使一些分析者认为地区化是一个蓄意的方案,旨在克服未来维和机制的财务性和运营性问题。[138]然而,维和地区化只是部分地有意为之的。更大程度上,它是会员国为了在冷战后就维和机制的新职能进行更有效合作而采取的有意识行为造成的非有意性后果。
无论联合国在哪里承担准政府性的职能,比如说在柬埔寨,它都变成了内部权力游戏的一个参与者。因为类似的问题发生在纳米比亚、尼加拉瓜和塞尔瓦多,各自危及了UNTAG,ONUVEN和ONUSAL,似乎正在形成一个模式。如拉特纳所说:“新维和的包容性性质使安理会无法再作为对纠纷的最终解决不具影响的中立参与者行事。”[139]这反过来增加了联合国被卷入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以及在双方给予的同意开始褪色的情况下面临更艰难选择的风险,[140]由此破坏了会员国之间的一致同意。缓解这一困境是联合国与各种地区组织合作执行艰难的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因之一,例如在柬埔寨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在前南斯拉夫与北约、欧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海地、塞尔瓦多、尼加拉瓜与美洲国家组织,在利比里亚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在布隆迪、卢旺达与非洲统一组织合作。(https://www.daowen.com)
一旦构想了执行措施,使地区组织或临时性安排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一方的一个甚至更有力的动机就出现了。联合国在波斯尼亚和索马里的经历表明,一旦执行规定被包括进维和行动中,就引发了三个操作性后果。[141]第一,它们需要更多、装备更好的军队,精密的C3级设备,高度称职的专家,这使维和行动更依赖那些可以提供这些手段的国家。第二,它们对联合国士兵造成了更大的风险,增加了会员国介入任务行动,保护本国人员的意向。第三,因为涉及高风险,会员国更不愿意为这些联合国指挥下的行动提供军队。由此,执行和平引发的合作问题与传统维和形势下存在的问题非常不同,似乎在地区组织和临时性安排中比在具有固有低效性和易于发生严重搭便车情况的传统的联合国框架下会得到更好的解决。[142]因此,出于执行和平的目的而诉诸地区性组织和临时性安排,可以被解释为会员国希望通过将维和功能性扩展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来实现高效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