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的功能和形式

三、 安全制度的功能和形式

安全问题可以由四个不同的潜在情形引发:协作、协调、劝说和保证。[13]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未经协调的自助政策都会导致次优结果,但是在每个情形中,无法实现潜在的共同收益的原因却各有不同。因为失败的原因不同,所以使合作达成的解决办法不一样,能够向国家提供这些解决办法的制度特征也不同。功能和制度形式之间的关系对于制度理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为解释制度形式差异性提供了基础,也为有关制度变化的原因和方向的假设提供了基础。因此,本书的每个章节虽然程度不同,但是都会考察某个制度的功能和履行的任务范围、制度化的程度以及决定是如何且以何种权威制定的。

在囚徒困境这样的协作型博弈中,合作不是自我实现的,欺骗是一个根本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保护自己免于成为“上当者”意味着放弃可以从合作中得到的收益。与此相反,在协调型博弈中存在稳定均衡,任何参与者都没有单方背叛的动机。既然协调型问题的解决是自我实现的,表面看来它们比协作型问题更容易解决。然而,在典型的协调型问题中,几个不同的协调模式是可能存在的,其中不同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优势。关键问题是如何在多个均衡解中做出选择。虽然合作不会被背叛式主导策略破坏,但是也有可能因为对协调点存有争议而使合作永远无法实施。[14](https://www.daowen.com)

在保证型问题中,相互合作是每个行为体偏好的结果。然而,合作也有可能受到阻碍,或者因为对他国偏好的信息不足,或者担心国内政治的转变会改变对国家利益的主导性诠释,由此使他国履约的意图发生变化。劝说型问题的发生,是当一国以合作为主导策略时,另一国得以有效利用其合作伙伴的无条件合作而背叛。

所有这些不同的潜在障碍要求不同的解决办法,也意味着不同的制度形式。为了克服协作型问题,国家需要能够保持诺言可信度和缓解背叛(也就是欺骗)后果的机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度给参与者强加成本(由此防止搭便车并打消潜在欺骗者的念头);设定标准并监管对标准的遵从;制定透明规则,使欺骗难以隐藏。这些问题在贸易政策和世界政治经济其他问题的讨论中是常见的,以“囚徒困境”为模型的市场失灵模式通常(虽然不总是)是适用的。在协作型博弈中,执行协议的基本手段是互惠,在国际制度和地方自治中都如此。

解决协调型问题一般都需要一个聚焦点——给各方提供的一个均衡解,通常是某一行为体的主导权、历史演化或者既有制度决定的产物。[15]这样一个聚焦点可能需要通过制度过程合法化,但是一旦被接受,纯粹协调型问题的解决办法就自我实现了。

保证型问题要求透明机制,从而表明制度成员没有利用他人的企图,只是寻求维护合作性关系。这类制度的任务不是执行规则或制裁成员,而是使成员更易于展现他们的善意。建立信任措施对具有保证功能的制度来说尤其关键。如果任务更艰巨一些,为了使国家相信他们的合作伙伴不会主动背叛协议,起保证功能的国际制度可以制造国内政治的透明性,并用来强化支持合作的国内政治制度。例如,北约不仅是一个威慑苏联的军事联盟,也是影响德国内政,尤其是其军民关系的机制,从而杜绝敌对性和民族主义利益的产生。

劝说型问题存在不对称的均衡结果,会使一方不满,制度对此起着不同的作用。比如,美国在冷战期间有控制对苏联集团技术出口的单方动机,并一直有防止核扩散的动机,不管其他国家的政策如何。因此,一些小国有了努力“搭便车”的动机。对此美国的应对办法是通过建立制度监控小国行为,并通过制度提供将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联系起来的工具。弱国被迫遵从,利用这些多边制度作为他们让步的借口。因此在劝说博弈中,我们要预期国际制度有可能被强大国家主导,而且根本不是透明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