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解方杠杆的联盟
如果联盟代表的是有说服力的信号,表明结盟国家拥有共同安全利益并使用军事力量维护彼此,此信息又是怎样影响盟国调解与第三方争端的成败呢?如笔者前文所述,调解相关的传统常识认为,盟国会是不力的调解方。假如其联盟联系披露了信息,则结盟的调解方不太可能被视为持中立立场。然而,笔者观点恰与此传统常识相反。笔者认为,结盟调解方会在帮助争议方达成协议方面更为有效,因为其有能力强迫争端双方作出让步。首先,如笔者前文论述,联盟保证对于争议方非常珍贵,因为联盟保证不仅能在未来战争发生后起到帮助,更能威慑对方阻止战争发生。假如结盟调解方与争议一方立下了类似的珍贵誓约,则调解方可威胁撕毁该誓约,作为促使对当前争端做出让步的杠杆。不管调解方已在联盟中投入多少成本,这种撤出联盟的威胁对争议方而言都是合理可信的,因为调解方在争端问题上的利益与争议方不同。如果双方利益的冲突大于调解方未来可能从联盟中得到的任何益处,调解方都会愿意撤出联盟。
此外,如果与争议方存在联盟联系而受争议方信任的调解方要求其让步,争议方应当更有可能愿意让步。盟友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互惠意识就越广泛。因此调解方与争议方更紧密地结盟时,争议方就更有可能对当下危机中的问题做出让步,以换取未来盟友支持的益处。
调解方能够从其结盟的争议一方处获得让步,是争议各方都熟知的事实,所以有人可能认为,第三方争议方会提高要求以获得更有利的解决方案。这种升级可能会消除盟友调解方对争端所起杠杆作用的效果。从调解方与争议一方结盟的两个方面可知,第三方行为升级是不太可能的。第一,如笔者前文论证,调解方和争议方之间的联盟关系就是向第三方表明,另外两国拥有大量共同安全利益。因而第三方知晓调解方不可能愿意太过强迫其盟友让步。第二,如第三方的确逼迫其结盟争议方太过,则调解方可能代表其盟友进行军事干涉。[32]与结盟争议方以及调解方作战的前景会威慑第三方,使其不至于大幅提高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因此调解方与争议一方之间强有力的联盟关系会让调解方掌握争议双方的胁迫杠杆。一方面,调解方可利用未来军事支持的承诺制约盟友。另一方面,可利用介入干涉的威胁对盟友对手进行威慑。本战术在实践中最著名的一例,大概是1973年十月战争爆发后,基辛格在以色列和埃及之间的娴熟调解。正是这种对美国的盟友以色列和(当时的)对手埃及的要求与保证并举,最终解决了20世纪最为敌对、持续时间最长的争端。
假设4:调解方与争议方的联盟联系越不平衡,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