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干预
采用包容多国的战略并不能有效应对所有风险。一些风险“具有多重性质,多重方向,使其难以预测和评估”。[22]这样的风险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内战、重要资源流动的破坏、恐怖主义和恶意破坏行为以及生态灾难。这些风险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出现,因此要为应对它们而建立永久性的全球制度是代价高昂的。
如果一个国家认为任何这样的风险会严重影响其国家安全,但又认为自己不足以独自应对这一风险,那么它就会寻求与其他国家合作。这样的同盟往往是临时性的,因为各国在其他领域会存在重大的政策分歧。然而,要临时性地建立同盟、为政治协商建立机制、筹集所需军事资源,并建立C3I(指挥自动化技术系统)结构,这些都要消耗资源,而这样的资源在危机发生的情况下可能是非常稀缺的。在一个预防冲突的行动中,速度可能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此,各国或许会希望建立永久性的机制,使其在某一危机的初始阶段采取干预措施。像北约和西欧联盟这样的安全机制,其区外行动的功能越发凸显。[23]
那么,各国在区外干预的过程中会面临什么问题呢?在这样的干预中合作的国家寻求化解风险。风险比威胁更加模糊不清,这使得各国更加难以定位共同安全利益,或是在安全挑战的来源和集体行动的目标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欧盟成员国无法在南斯拉夫危机中达成共同政策[24])。由于产生利益分歧的可能性很大,“每一个合作伙伴都将担心陷入‘为别国火中取栗’的境地。”[25]在区外干预中寻求长期合作是各国面临的合作问题,这是一个考验说服力的博弈。“说服对方会带来使其中一个行为体不满意的均衡结果。尽管行为体A的主导战略是合作,但行为体B的主导战略却是背叛合作。”[26]各国面临的需要通过合作来解决的两难境地,就是要说服或是强迫他国参与合作。
如果实力是不均衡分配的,那么说服的问题就较容易解决了。议题关联和旁支付为合作提供了动力。在实力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对决策和议程设定的控制“将可能被一个霸权国家操作,同时将其他国家从国内的压力中孤立出来,为其保留颜面。”[27]一个霸权国家也许同样会依赖制度来解决说服的问题,但随着各国实力差距的缩小,正式组织的重要性应当得到加强。(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实力分配相对分散,那么在决策或是议程设定过程中,一个国家就不太可能将自由裁量权转让给另一个国家或是国家的小集团,因为在说服力博弈中,各国的利益是不对等的。在那些为促进区外干预合作而建立的机制中,相互援助不会像在一个同盟那样自动提供,而各国也将保留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参加任何行动。随着执行代价的增加,各国会越发不愿放弃自由裁量权——例如,在它们提到使用武力的时候。因此,那些需要采取行动的联盟,必须根据不同的事务而建。
如果决策必须得到一致通过,那么联合行动将很难得以实现。由于在这些问题上各国利益不均等,因此一致通过原则将赋予任何国家以权力,阻止其他所有国家采取共同行动:这一机制将会阻碍合作,而非推动合作。这一难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得以解决。一个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就是放松完全一致通过的要求。但如此一来,集体资产的使用目的可能就会与某一成员国的国家利益相背。另一条途径是扩大各成员国的利益汇合点。这可以通过广泛协商和共同规划得以实现,尽管这或许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会让一个机制陷入效率低下的泥沼之中。同时,随着参与国数量的增加,这一解决方案的效率会随之降低。总而言之,在说服力博弈中,共同决策是困难的。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强制力的霸权国家,那么若要为议题关联提供更大范围,正式组织就将扮演中心的角色。它们将会涵盖非常具体的差异化机制,以此来推进联合行动,同时尊重成员国对深陷泥潭的担忧,完全保留它们选择是否加入某一同盟的权力。
为提高行动效率,需要同盟拥有共同财产。危机管理和冲突预防都需要采取众多的措施,其中既包括政治的,也包括军事的。像北约这样的同盟,其“工具箱”中就包含着一些这样的元素。问题在于,危机管理所需要的军事力量与集体防御所需要的迥然不同。这在北约的《伦敦宣言》中得到了反映:“北约组织将会派遣更小的、经过重组的积极军事力量。这些军力将会具有很强的机动性,且具备多种能力,这样,同盟各国领导人就能在决定如何应对危机上享有最大程度的灵活性。”[28]最大程度灵活性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C3I结构。高度融合的结构或是在功能上相互依赖的国家力量或将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为并非所有成员国都有可能参与到每一次行动当中。同盟的共同财产将重点包括那些对单一成员来说过于昂贵,而且并非特别脆弱的军事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