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国际惯例:自发性制度理论

一、解释国际惯例:自发性制度理论

在以政治生活的自发性自组织为研究中心时,国际制度理论家们已经很习惯于传统的基于权力的解释和理性选择解释。[7]在安全研究中,研究兴趣点不是围绕诸如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这样的组织,就是像《核不扩散条约》这样的武器控制机制。它们都可以被解释为针对合作问题理性设计的解决方法或者权力结构的制度性体现。[8]

然而,如果制度“是规定行为职责、限制活动和影响预期的一系列持久性、相互关联的规则”[9],那么有些制度可能既不是有意识行动的结果,也不是结构原因的直接影响。国际政治中诸如主权、互惠和习惯法这些制度既不是人为现象,也不是自然现象,而更符合我所说的自发性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