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引言

乍看起来,人们甚至会奇怪东盟地区论坛(ARF)究竟为什么会存在。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于1993年,是目前亚太地区唯一的多边安全机制,其制度化程度非常低,以至于成员甚至不把自己称为成员。正确说法是“参加者”,因为“成员”听起来太具永久性了。东盟地区论坛的第一次会议持续了仅三个小时。它现在每年开一次会,为期大约一天。没有秘书处,也不把从事会间工作的小组称为“工作组”,因为这听起来也太具永久性了。它们被称为“会间辅助组(ISG)”和“会间会议(ISM)”,“会议”听起来至少不那么制度化。

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建立这么一个没有定形的机制呢?首先,东盟地区论坛现有的21个国家之间物质实力差异巨大,它们的安全利益也各不相同,而且经常是冲突性的。对于什么是首要地区安全问题没有多少共识,虽然许多人认为东亚处于几十年来最和平的时期之一。其次,许多东盟地区论坛的参加者都正经历着快速的经济发展,他们正集体受益于各自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政策。他们处于德赖斯代尔(Drysdale)和加诺特(Garnaut)所说的经济上的“囚徒喜悦”中:[2]该地区的国家各自推行积极自由化策略,相互之间没什么协调,同时明显不在意别人的背叛。鉴于该地区安全利益的多样性,迫近的国家间暴力(尤其在东南亚)可能性相对较低,加之该地区快速的经济发展,很难看出为什么会有对东盟地区论坛的需求,即使其制度化程度如此之低。

然而,东盟地区论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安全机制。克莱斯纳将制度主义理论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些集中研究在偏好稳定的情况下,制度如何限制主体的选择——经济学或契约论的阵营;还有一些集中研究制度特征和主体利益如何相互构成,二者都朝着最初没有完全预测到的方向演进——社会学的阵营。[3]这些研究方法内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作为一般规律,前者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脉。到目前为止,东盟地区论坛的机制演进对契约式制度主义理论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现有文献通常不会太多关注制度如何改变偏好,或者会采取传统的自由立场,考察互动如何改变国内具有给定偏好的行为体之间的权力平衡。由此导致了在制度对行为体的影响这一问题上较为局限的看法,大都低估社会化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体的偏好在参加制度中的社会互动之前就给定了,不会因为互动产生的社会化过程而改变。[4]从这个视角来看,制度仅仅以监督、奖赏或制裁程序的形式给行为体设置外部限制。通常,这些是物质性的,不是社会性的限制。[5]然而正是在制度中行为体社会化的条件必须是成熟的。例如,社会互动是密集的,比较有系统的。此外,制度通常有一些可辨识的、团体性的规范性特征、目标或身份。经常有机会利用技术性的、针对具体问题的,或者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合法性的信息去说服、劝说或者改变制度中的行为体的规范性和因果性观念,当然也有许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做出的努力。行为会受到他人的仔细审视。其他行为体经常试图利用这些制度改变别人的偏好。制度内的互动经常是在小群体中进行,会制造出各种人际间的遵从压力。

契约制度主义理论通常不去问行为体是怎么被制度社会化的,也就是极少把制度看作社会环境,群体可以在其中互动,制造出对劝说和/或者亲社会的遵从行为有利的社会压力、诱因和环境。然而,这正是社会建构主义探究的一个中心焦点。[6]东盟地区论坛的故事表明,如果我们把行为体的利益可以通过在制度内的社会互动而改变这一假设作为起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打开理解制度本身如何变化这个问题的大门。此外,我们将不得不重新考虑如何定义标准制度主义理论偏爱的“最优”制度设计——也就是制度形式是由给定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决定的。相反,最优的制度变成了最有可能改变行为体利益,使行为体最有可能自愿接受限制性最高的承诺。换句话说,制度化程度极低的安排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在限制高度机会主义的行为时更有效。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就政策而言,我们可能不需要建立干预性很强的监督和制裁制度去激发潜在背叛者的合作。

我的论点如下:东盟地区论坛最初成立是因为该地区的国家利益多种多样,地区安全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足以产生对增加可预见性的某种机制的需求。该地区也有足够的兴趣要保持经济繁荣,纯粹现实政治降低不确定性的机制——武装和结盟——因为代价太高而被排除。东盟地区论坛最初的低制度化水平也是对存在哪些安全问题需要什么解决方法缺乏共识的结果。地区内的国家不知道它们是处于多人囚徒困境博弈、保证型博弈、强制说服型博弈还是针对特定议题的各种博弈结合。但是即使是弱限度,通过支持高官之间的持续互动,也可以提供信息,澄清和改变对意图的估计。该机制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对该地区大多数国家来说,中国是最大的不确定性来源。[7]有关中国新信息的边际收益对中国周边的小国来说太高了,因此机制必须确保中国的参与。中国历来对有可能限制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对实力和自主能力的多边机制存有怀疑。因此,该机制必须是不具威胁性的,因此是弱制度形式。虽然提议了各种不同的制度形式,原则上也被许多国家接受了,但是东盟对东盟地区论坛的领导权成为符合逻辑的制度形式,因为“东盟方式”对共识决策和弱制度化的强调保证了东盟地区论坛对中国的威胁将是最低限度的。如果把中国的偏好考虑进去,其他任何领导权配置或制度化安排都无法被所有国家接受。(https://www.daowen.com)

东盟地区论坛后来的演进过程是一个路径依赖和相互建构的故事。该论坛自身的性质为朝着更高程度的制度化和更具干预性的安全议程方向发展创造了条件。[8]当18个亚太国家在东盟支持下于1993年同意成立东盟地区论坛时,还没有一致认可的组织性计划或议程。到了1997年,东盟地区论坛已经具备了一系列会间政府性支持组,检查从国防白皮书的模板军事演习的军事观察员,到南海,到无核武器地带和维和常备安排等各种事务。如今在第一轨(官方)和第二轨(非政府)进程之间已经有了复杂的劳动分工,可以使有争议的问题以不那么争议性的方式进行研究。

最有意思的是,东盟地区论坛如今的三个特征在其最初成立时曾经或者原本会被认为过于制度化,过于正式,干预性过强。但是东盟地区论坛的制度设计,尽管不够理想,已经改变了中国国内主要行为体关于利益与地区安全制度和问题之间关系的观念,尽管是小规模的。它已经通过论坛的对话进程社会化了中国负责东盟地区论坛政策的人,从而影响了这些观念。这使渐进式制度化得以随着时间推移以最初认为很不可能的、也无法预料的方式实现了。东盟方式也创造了机会,让偏好更多边性制度化的行为体能够抓住议程。在东盟地区论坛的最初结构、中国对该结构总体舒适程度的变化以及论坛的制度性变化之间存在一种反馈或相互建构的关系。

本文从对东盟地区论坛起源的简述开始,随后讨论为什么受东盟方式制约的东盟地区论坛在1993年成为了一个契合点。之后我考察东盟地区论坛的制度性和议程特征,并分析这些如何为转向更高程度的制度化创造了条件。最后我简要分析其他论点,并评价本文的论点对制度性理论的引申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