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进程与同盟国权责的终止

2+4进程与同盟国权责的终止

柏林墙推倒后,德国问题再次摆到会议桌上。从谈判开始,苏联和西方三大国就明确表示,他们要掌控德国统一的进程;而两德要求全面参与决策进程,并要求德国实现统一的时候,终止同盟国在德国的特殊权责。为此,各方精心设计了一个“2+4进程”,对德国统一所涉及的所有国际问题展开磋商,其中包括驻军、武力限制、德国—波兰边境划界等问题。在此进程中,两德与四大国在平等基础上举行磋商(但民主德国很快在该进程中失去了信誉和影响力,一是因为民主德国决定并入联邦德国,一是因为民主德国外交官缺乏经验,谈判策略显得十分拙劣)。四国政治高官会负责筹备2+4磋商,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西方谈判立场,以及对法、英开展说服工作。从一开始,德国和美国便主导着这些会议,法国总统密特朗、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对德国统一持深刻怀疑的态度。如果政治高官会遇到难题,他们会将问题呈到外长会议,而在四国外长会上,各国外长结成了战术性两两同盟,在谈判中推动本国的立场。

波恩小组在《柏林协议》谈判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小组未参与2+4进程,这让人感到意外。1990年9月25日,波恩小组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结束,其实在之前每周一次的例会也仅仅处理一些常务性事务。之所以会如此,可能因为各方认为德国统一的核心问题需要各国元首或政府首脑的参与,需要通过双边峰会或其他高级别会议来解决,四国需要建立一条快速外交渠道,磋商过程上各国代表没有太多时间等待上级的指示。各方决定,在德国统一问题上,委派相互熟悉的高级外交官进行磋商。政治高官会由外交部高级官员参加,他们得到更大的授权,只有这些高级官员才能把握何时需要妥协,何时需要坚持原则。

1990年10月3日,德国实现统一,从法律上看,同盟国在德国的权责终止。1991年3月15日,各国批准了《2+4协议》,该协议生效,波恩小组、华盛顿大使小组也随即停止其运作(60年代后期,华盛顿小组已被降格,其功能仅局限于监督“活橡树”机制的运作)。然而,四国磋商却依然继续,但磋商已失去原有法律基础和政治使命,如今的四国磋商,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四国在北约改革、军控、波斯尼亚及其他具有共同利益问题上的政策。但此时的磋商机制化程度很低,磋商往往针对某项具体事务,磋商的召开也取决于个别国家的需要。磋商的级别也不固定,各国代表可能是防长或防长助理、外长或外交部高级政治官员、四国驻联合国或苏联等组织和重要国家的大使。而且,磋商缺乏制度化程序,这使得磋商缺乏固定性,很快便沦为个别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利益与战略工具,尤其是在理查·德霍尔布鲁克(Richard Holbrooke)或约翰·科恩布鲁姆(John Kornblum)等活跃人士担任美国负责欧洲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期间,四国磋商成为美国实现本国利益的工具。

四国机制的发展历史说明了什么?我们看到四国的合作需求与具体合作形式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历史无法解释存在这种相关性的原因,也无法解释四国机制的规则与程序演变的原因。由于四国不希望将其合作关系正式化,因此四国努力构建一个周密的制度网络。按照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解释,四国机制是为了应对外来威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四国应该在北约机制框架内磋商有关问题;而当外来威胁趋缓时,或者四国机制的政策协调价值消失后,四国机制也应该随之停止。如果遏制德国是同盟国参与四国机制的主要目的,那么为什么四国机制的新规范、规则和程序却是为了应对柏林危机和苏联威胁呢?为什么柏林危机紧迫性消除后,四国机制并没有随之解散?(https://www.daowen.com)

更令人费解的是,德国实现统一,四国机制的法律基础及政治使命结束后,为何四国磋商却延续了下来。有种观点认为,制度具有延续性。这种观点难以令人信服。若果真如此,那么应该延续下来的是波恩小组,而非高官会,因为高官会没有固定的运行程序,也没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四国机制并非一个典型的功能复合型机制,四国机制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德国问题,后来又加入了其他磋商任务。这样看来,该机制也不符合维兰德-基欧汉(Wallander-Keohane)的适应性标准。[21]

另外一个困惑是,德国在四国机制中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这不符合其他三国的期望,德国影响力提升会挤压其他三国的政治运筹空间。一种解释认为,联邦德国影响力提升是德国经济和军事实力提升的结果。1971年,德国决定实行德国马克对美元浮动汇率,这显示了德国货币的实力。然而,在与德国问题相关的事务上,德国的活动空间依然受到严重制约,主要制约因素来自同盟国在德国问题上的权利,以及联邦德国在柏林地位问题上的限制,2+4磋商是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此外,我们需要解释四国权力再分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