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化中作为因果因素的单边政策

制度变化中作为因果因素的单边政策

单边策略可以终止危机或修复制度性缺陷。但是,单边稳定对制度动态发展过程的影响更复杂。一方面,除了解决威胁制度框架的危机,在制度框架之外达成的协议也可以起到促进新的、更适当的原则性规则发展的催化剂作用,或者它们可以使更严格的原则性规则在政治上更具可行性。因此单边主义可能对机制产生创新性影响。另一方面,单边主义可以通过规避商定的程序降低制度的价值。当一个强大国家的行动与制度的职能有冲突时,会产生消极影响。

如果一个强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它可能违背一些原则性规则,包括强制参与者将他们的活动置于多边核查之下,或者只授予多边机构实施制裁的权利。这会对成员国对机制可靠性的信任造成严重的打击。它还会引起制度策略和单边策略之间的竞争,降低机制对其他成员国的价值,这些成员国可能会更倾向于依赖强国而不是投资于制度。

单边政策也与主权平等的观点相矛盾,而主权平等是不扩散机制中合作的基础。在任何单边或小群体活动中,狭隘的认识和偏好都会影响政策和结果。如果这个偏见非常明显(例如当对一些国家施加的压力或制裁比其他国家多时),它会削弱对原则性规则的接受并降低制度的价值。制度会失去它的合法性,它的规则会失去约束力。美国对以色列——一个不扩散机制外的核武器国家——的支持就给人以不扩散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是重要的,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则不是的印象。然而,单边行动的消极影响是可以缓解的。单边行动的积极影响主要依赖于一个事实:强国承担增加制度有效性的政治和物质成本,保证所有参与者采取以规范为导向的行为,由此加强机制的规范。(https://www.daowen.com)

上述讨论在下面的假设中作出了总结。如果就管理危机和危机结果的方式而言,(1)原则性规则没有被违背,(2)其他相关行为体的偏好没有被无视,那么,一个强大的国家或一组国家的单边行动可以加强制度的功能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