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个困惑的解释:机制的延续性
四国机制得以延续的原因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十分复杂。制度主义者认为机制的主要功效是应对合作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24]1955年,同盟国之间建立制度化磋商安排,最初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管理德国局势的内在风险。建立机制需要成本,机制中所规定的规范、规则和程序须得到各方的同意与遵守,这样才能制约各国的政策与偏好。这种情况下,较低行政级别的磋商、松散的制度安排,更符合同盟国的利益。当苏联对柏林的威胁显现,德国问题逐渐复杂化,合作需求增加时,西方三国这时才愿意投入更多资源,建立全面的机制安排。四国机制的功能也随之扩大,其中包括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各国政策的可信赖程度,制定共同政治与军事安排,通过合作应对外来风险。柏林危机的本质是谁控制欧洲中心、谁统治德国的问题,是苏联?还是西方?在这场东西方竞争中,谁获胜,谁就能得到德国,因此德国必须参与到这个进程中来。而此时,同盟国对联邦德国的信任程度很低,它们允许联邦德国参加华盛顿大使小组,之后被纳入联盟军事应急安排,这可以加强联邦德国的合作意愿。各国需要为此付出的成本是,提供可靠的信息。当外来威胁减退时,德国脱离合作成为主要风险,德国有可能脱离为德国问题所设立的多边管理机制,因此西方须建立一个制度框架,防止德国的背离。
随着四国机制功能的转变,四国机制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最大变化表现在会议地点及会议频率方面。四国机制从临时举行的特别会议,转变为两周一次,每周一次,甚至每天一次的定期会议,会议的级别各有不同。以往临时举行的特别会议通常选择最便利的地方举行,而随着磋商事务更为复杂、紧迫,四国机制提高了会议的频率,会议定期召开,这样会议地点的选择则需要体现成员国在四国机制中的重要性及影响力。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要在华盛顿设立大使小组,为什么60年代中叶为了让德国留在联盟框架内,许多活动转移到波恩小组进行。对于重要的磋商,磋商结果会对成员国的行动具有约束力,因此一般会在政治高官层面进行,而不是在大使或工作人员层面进行。重要决定一般都是由各国外长或国家领导人做出,但他们的决定都是建立在政治高官会所准备的文件之上。对于低级别磋商,其结果往往取决于各国代表的选择,这些代表都是根据本国高级别官员明确的指示来行事,他们通常会得到较为宽泛的授权,可以在多个立场之间做出选择。
柏林危机结束之后,关于柏林和德国问题的磋商需求随之减弱。建立新机制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同盟国和联邦德国认为这个西方磋商机制还是有价值的,应该延续下去,但机制的地点应转移到波恩。四国在磋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和谐的情况,东西方局势缓和后,哪个国家应该从合作中获得更多利益,哪个国家应该付出更多代价,关于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各方展开了严肃讨论。定期磋商成为惯例,经验证明,这有助于化解利益冲突,还可以增进成员国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对彼此的行为预期的趋同。
这一共识在《1970—1971柏林协议》的磋商过程中,即在“2+4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英、美和联邦德国的关系更为密切,对彼此的想法和利益更加了解,四国在没有外来干预的情况下愿意做出妥协,他们的偏好虽然各不相同,但四国仍然可以达成协议。美国主导着四国磋商,在德国问题上,联邦德国最为脆弱,缺乏独立性,联邦德国只有与其他成员国,特别是与美国建立密切合作,才能取得谈判的成功。随着各国对彼此行为预期逐渐趋同,在某些时候,迫使某一方做出让步的做法,一般不会在其他国家中产生不良感觉,也不会对未来磋商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柏林协议》谈判之后,四国机制还被用于解决其他相对简单的问题。由于德国问题的长期性,以及四国机制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国认为四国机制不应该退回到最初的低级别、技术性、临时性的状态。四国机制虽然限制了彼此的政策选择空间,但它增进了四国的相互了解,该机制还具有机密性,这正是各国所看重的。了解彼此的偏好,可以降低外交战略的成本。各方对四国机制给予高度评价,这是该机制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
冷战结束后,德国实现统一,同盟国在德国的权益随之终止,四国机制似乎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了。然而,四国机制框架下的磋商却依然继续着,各国的认可是该机制继续发挥功效的主要原因。法、英、美和联邦德国都认为,四国机制规模小,具有便利性和机密性,而且四国的国情相似,这些有助于大家在利益趋同的事务上做出一致的决定,因此他们希望保持四国磋商机制。但各国还认为,四国磋商的机制化程度应有所下降,但应继续保持较高的机密性。[25]四国机制非正式化,这说明机制的授权及主要职能决定着该机制的形式。四国机制最初的授权和主要职能是共同管理德国问题,但当该机制完成了这一使命后,它需要进行一次根本性变革;若不变革,即使该机制仍然发挥着其他某些作用,这个机制也将会解散。四国机制虽得以延续,但它的机制化程度大大下降,因为各国不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寻求变革,也不愿意让该机制继续限制自己的政策选择。
各国对四国机制的认可,促使后来对其进行改造。最突出的改造是加强四国在北约框架下的磋商。多年来,四国外长在北约理事会举行之前,会举行一次所谓的“德国工作晚宴”和一系列相关会议。这些活动具有非正式性,是四国为北约、欧安会、七国峰会等重要的多边会议制定共同政策立场的理想场合。德国问题得到解决后,法、英、美、德不再需要为此协调政策,但对于其他重要的联盟事务,四国保持了提前磋商的做法。(https://www.daowen.com)
制约四国机制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成员国范围以及应对问题的局限性。四国机制最初是为了解决德国问题而设立,各国不愿意在四国机制中讨论于此事无关的内容。但当四国机制演变为一个常规性工作层面会议机制时,各国调整了人员构成,为了能够商讨更广泛问题,四国在波恩小组之外,还增加了政治高官会议,并不断扩大高官会的重要性。各国政治高官掌握更全面的情况,他们更适合商讨安全问题,这符合四国的利益。另外,外界环境也限制了四国机制的变革。四国都是北约成员国,而北约其他成员对四国机制缺乏信任,他们担心四国机制会破坏北约合作,不希望北约最强大的四个成员国通过某种磋商机制形成非正式的共同立场,并据此来领导北约。鉴于这种情况,若磋商内容与柏林或德国问题无关,四国则不会向外透露磋商内容。但也有例外,比如1979年1月瓜德鲁普峰会。四国机制扩大磋商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德国问题,这是四国机制保持其存在价值的重要原因。
四国机制的概念是一个由小范围国家组成的多功能磋商小组。波斯尼亚联络小组的成立,正是借用了这一概念。前南斯拉夫冲突爆发后,四国与俄罗斯之间需要建立密切、开诚布公的沟通。依据波恩小组模式,他们组建了波斯尼亚联络小组。当波斯尼亚—克罗地亚联盟解散,北约策划空袭行动时,美国首先提出了这项动议。波斯尼亚联络小组的公开任务是推动西方与俄罗斯的合作共同,促成地区停火,但其实该小组还有一个隐性任务,这就是保持西方与俄罗斯的接触。当时,俄罗斯与1955年时的德国相似,是“这个集团中的新生儿”,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将其引导至西方合作体系中来。波斯尼亚联络小组与波恩小组不仅仅表现在规则和程序、成员国组成等方面。关于波斯尼亚联络小组建立的动机有不同解释,[26]这两个小组具有相似性绝非偶然,两小组在安全方面的最主要功能都是通过合作与信息交流,防止成员国脱离合作进程,减小合作的不确定性,提高各国政策的可行度。此外,波斯尼亚联络小组成员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由四国机制成员国与俄罗斯共同构成,这符合人们的预期。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五个国家均不愿意让意大利加入该小组。
当四国机制成员国之间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时,该机制的效率最高。比如在柏林危机最严重的时候,四国就《柏林协议》举行多次磋商,再如“2+4进程”中,四国开展了积极磋商。但由于联邦德国不接受欧洲现状,四国机制没能形成一个同苏联谈判的共同战略,无法在柏林问题上达成临时妥协;而其他三国也不愿意改变现状,无法接受联邦德国在50—60年代所推动的德国统一计划,因此四国磋商无法达成一致。但当四国机制成员国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偏好时,各国磋商的主要目的则为了交流信息。
四国机制对成员国的多边政策产生多大影响?四国机制并非影响各国多边政策的唯一因素,但四国机制具有独特优势,北约、西欧联盟/欧盟等机制的规模太大,显得十分臃肿。四国在遇到争议性问题时,比如柏林紧急计划,或美国对《欧洲—苏联亚马尔(Yamal)管道协议》的反对,四国选择在四国机制中进行磋商,而不是在北约和欧盟中进行。当人们从四国机制的重要性、该机制的持久性和功能的多样性角度分析时,人们可能会过高评估四国机制的影响。但如果人们仅仅侧重于四国机制所达成的共同决定以及执行情况,则很容易低估四国机制的作用,因为四国之间的重要决定往往是需要由国家领导人在北约等其他多边机制做出,而四国机制的主要工作是交流信息、提出政策建议。这种评估忽视了四国机制的一项重要成果,即促进成员国之间了解,形成共同预期。四国机制的定期会议让成员国可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更好了解其他国家各领域的政策偏好,这可以降低外交政策战略的交易成本。即使当各国利益存在分歧的时候,四国仍然可以合作,达成妥协,因为大家不用担心其他国家的背叛。因此四国机制推动了四国关系,提高了北约等机制的效率,为北约最重要的四个成员国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协调四国政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即使该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各国的政策选择空间,四国还是愿意保持这个机制。
这证明了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假设:机制对国家行为具有影响力,机制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行为体的偏好。机制要求决策者放弃外交行为的自由选择能力,通过与其他行为体合作,提高合作伙伴行为的可信赖程度。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各成员国的认可,而获得各国认可,需要根据新情况不断调整机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