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则、程序
2026年03月24日
规范、规则、程序
在致力于共同的责任时,大国制定了一套准则作为其行为规范,利用行为规则来约束彼此之间的竞争,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维持秩序。这些规范、规则、程序既针对内部也指向外部。规范适用于大国之间,确保对共同利益做出承诺,杜绝任何背信弃义的企图。规则旨在保证所有国家的利益都受到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合作的益处,同时增加了违规的代价。程序为加强透明度、展现维护合作的不断努力、减少背信动机提供了机制。
欧洲协调的规范包括:自制;危机发生时启动协商机制;支持集体行动(愿意接受行动后果),拒绝单边行动;不断向彼此表明和平的意图并且承诺维持稳定。规范之外还有明确的行为准则:(1)利用会议外交处理危机;(2)领土变化必须经由大国许可;(3)必须保护体系内的关键国家;(4)不可挑战大国的利益和荣誉。[11]最后,欧洲协调的成员国采纳了一系列的程序,以便建立一套复杂的危机防御体系。保罗·戈登·劳伦找出了不少于9个程序:
1)共同协商和集体决策;
2)建立缓冲国;
3)建立中立国和非军事区;
4)地区冲突本地化;
5)在第三方地区限制资源;(https://www.daowen.com)
6)利益及涉及领域的界定;
7)多边行动干预;
8)和平解决争端;
9)沟通和预先通知条款。[12]
尽管与许多20世纪系统的安全制度相比较,欧洲协调相当初级,但其采纳的规范、规则、程序却牢固确立、明确无疑、相当复杂。比如,缓冲国德意志联邦的确立,其作用显然不仅仅是阻止法国东扩、奥地利北上和普鲁士西进,而且使得奥地利和普鲁士携手管理这一缓冲区,既防止了二者之间的冲突,又促进了合作行为。因此尽管欧洲协调的体制形式极其松散,却实现了极其复杂的功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