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看不见的手”理论

介绍“看不见的手”理论

“看不见的手”的比喻是指由个体行为互动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虽然之前也有学者讨论过这个问题,[16]但是通常都把亚当·斯密(Adam Smith)看作“看不见的手”理论的创始人。《国富论》指出,“每个个体……只想获得自己的个人收益,他在这个过程中,和许多其他情况下一样,会由‘看不见的手’引导,促进达成一个他意图之外的结果”。[17]当然,这个结果是共同福祉。

斯密的想法能否构成一个理论,对此还存有争议。[18]比如,卡尔·门格(Carl Menger)就提出了质疑,认为斯密没有对一个根本性问题给出答案:在没有共同意愿导向制度建立的情况下,服务于共同福祉而且对其发展极为重要的制度却形成了,这怎么可能呢?[19]后来,弗里德金·海克(Friedrich Hayek)[20]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21]也对这个质疑做过讨论,并产生了新的想法,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参照斯密的说法,将这些想法称为“看不见的手”解释[22]。埃德娜·厄尔曼·玛格利特(Edna Ullmann Margalit)将其总结为:

“看不见的手”解释旨在对一个结构良好的社会模式或者制度做出解释。它通常用一个竞争性解释取代一个唾手可得、最初看似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把待解释现象说成是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根据这个竞争性解释,待解释现象是一个过程的产物,这个过程涉及了许多个人相互独立的行动,这些人理应只关注自己的事情,对最终的整体结果无意识,更不用说去有意制造这个结果。[23](https://www.daowen.com)

虽然斯密主要的兴趣点不是社会性自组织,他的“看不见的手”概念也不涉及协调理论,但是对于制度发展问题,他的想法倾向于历史—演变式而不是契约—理论式方法。[24]这个方法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命题:[25]第一,人类行为通常会导致非有意性和无法预见性后果;第二,这些非有意性后果有时会聚合成一种貌似理性计划产物的秩序;第三,这个秩序是参与者所能希望的最好结果。前两个命题几乎是无法反驳的,但是第三个却很有争议性。自发秩序有时可能会被证明是有益的,但是“看不见的手”也会产生不想要的影响。而且这种情况不仅会在“看不见的手”“发抖”或“失灵”的时候发生,而且会发生在它运行完好的时候。[26]对自发秩序理论的批评充分利用这一弱点,把它归因为“看不见的手”理论的所谓功能主义。[27]他们认为,通过社会的功能性需求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演变会使次优性无法解释。确实,斯密,尤其是海克出于对人类理性的深度不信任,强调“看不见的手”的好处而拒绝考虑任何实际干扰,有可能由此助长了这种理解。但是“看不见的手”解释不是一定要以天真的、能提供事后合理性解释的功能主义为先决条件的。[28]相反,它们通过在单一分析框架中区分和融合理由和原因将功能性论点从功能主义中挽救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