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书章节的简要介绍
本书是根据提出的问题编排结构的。第一部分专门探讨安全制度的功能和形式。我们需要先阐明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变异,然后才能提出关于制度影响以及制度变化的原因和方向的假设。西莱斯特·沃兰德和罗伯特·基欧汉撰写的第一章以安全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在制度化程度和形式方面有所差异作为出发点。两位作者以安全制度的制度化程度、它们是排他性还是包容性组织,以及它们是否旨在应对威胁或风险为基础,构建了对安全同盟的分类法。除了建立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沃兰德和基欧汉最感兴趣的是制度变化。他们认为当威胁转变为风险时,结盟或联盟发挥的功能对成员国的价值会下降,但是安全管理制度所能发挥的功能会变得更具潜在价值。通过分析北约在冷战结束后的转型以及三个历史案例,他们得出结论:制度化的联盟比非制度化的结盟更有可能延续,发挥多重功能的混合型制度比只致力于应对威胁的制度更容易转型。
紧接着沃兰德和基欧汉的观点,路易兹·理查森在第二章提出了为什么制度具有历史偶发性。这一问题的回答对判断制度理论的适用范围极为重要,而以前的研究都没有探讨到如此深度。理查兹将制度主义理论概念应用到外交历史学家的著作中,对欧洲协调进行了研究。她的研究结果有力地表明,我们现在处于制度丰富的环境,对此环境之前的制度进行分析,可以通过提供有关制度性影响、调整、延续和消亡的证据扩充现有的资料库。她对欧洲协调的分析表明制度形式是(a)制度功能,(b)技术性可行性和(c)成员的近期经历三个因素的共同产物。她的章节进一步说明制度不仅仅是维持现状的手段,还能和平地接纳权力分布的变化。
在第三章中,卡斯滕·塔姆斯考察了一个更近期的案例,其中制度功能与形式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通过分析建立欧洲安全与防务认同(ESDI)的谈判,他解释了英、法、德在达成有关制度形式的实质性协议时经历的表面困难,认为这些困难是因为这些国家无法就欧洲安全与防务认同应该履行何种功能存在根本性分歧。法国在德国的支持下倡导将集体防务作为该认同的核心功能,而英国对此则强烈反对。相反,三国都同意欧洲安全与防务认同应该服务于域外干预的目的。因此,塔姆斯预期如果该认同能实现,它会采取首要应对域外风险的制度形式。
国家利用制度实现它们的利益,而制度也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的是安全制度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与单纯从“聚合实力”角度理解联盟的因果作用理论不同,克里斯托弗·格尔皮在第四章中以联盟不仅能影响外部威胁行为,也能影响成员国行为这个假设作为出发点展开了他的分析。他认为,联盟尤其能够充当联盟内部的控制工具。格尔皮研究了联盟承诺对国际危机中调解努力成败的影响,以及调解者与联盟的纽带会对挑战者获胜的几率产生多大影响。他的研究发现表明,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联盟影响的论证是互补的。如制度主义者所料,联盟纽带给调解者提供了优势,但是(与现实主义理论一致)大国是比中立国家更有效的调解者。
克里斯琴·图施霍夫和赫尔戈·哈夫滕多恩也考察了制度对成员国偏好和策略的影响,以及制度的变化能力。在第五章中,图施霍夫对现实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现实主义预期当联盟成员之间的权力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联盟内部的凝聚力会减弱,因为国家必须既防范实力不断增强的盟友,又防范外部敌人。图施霍夫发现北约成员国几乎没有防范崛起的大国——德国。他认为联盟制度降低了对德国政治行为的不确定性,缓解了成员国担忧德国会使用其增强了的实力——即为对行为体、资源和结果的控制——服务于单边目的。他总结说北约能够维系其凝聚力是因为它使成员国得以管理德国增强了的实力,与此同时,又维持并增强了它们的防务承诺、信息交流和对共同协议的执行。
在第六章中,赫尔戈·哈夫滕多恩追溯了四国机制——英、法、德、美四国代表之间的合作和协商程序——的演变过程,从其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建初期时的薄弱,到在冷战期间发展出详尽完善的制度功能,再到今天已经基本不为人知的存在。通过以合作问题的本质、成员对制度的评价以及共性程度作为解释变量,她专门研究了这一机制不断演变的制度特征、它在急剧转变的国际环境中令人意外的延续以及它对内部权力分配的管理。虽然四国机制的形式特征和其规则、程序的可移植性是通过合作问题的本质解释的,它本身的职能以及成员对其制度性功能的评价是其得以延续的原因。哈夫滕多恩还观察了四国机制内部有利于德国的权力分配和影响,与图施霍夫对北约的分析相呼应,她认为这些优势至少部分归结于四国机制成员之间长期形成的信任。
制度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国家行为的变化是制度影响的结果这一观点。英构·彼得斯在第七章中探讨了德国在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组织(C/OSCE)[24]中的成员身份对其外交政策策略的影响。他表明德国对欧安会的政策是由两个主要的政策偏好驱动的:维护统一和管理欧洲的安全风险。因为德国从欧安会/组织成员身份中受益,它相应地把这个组织不仅看成手段,也看作目的本身,并在冷战结束后,当统一已经实现、军事威胁已经消退的时候继续推行多边主义策略。由此,他指出在这个例子中,欧安会/组织不仅影响了德国的策略,也影响了德国的根本安全偏好。
上述论文主要针对的是安全制度对国家偏好和策略的影响,第三部分的论文则集中于制度本身的延续和变化。在第八章中,克里斯托弗·达瑟考察了一个不是蓄意创立但是却随着时间不断演变的制度。结合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研究方法,他通过解释惯例如何在缺乏有意识的人为设计情况下形成,并在没有进一步制度发展的计划下改变,分析了国际维和机制的演变。借鉴对制度变化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达瑟把维和机制的演变看成是通过实践中不断的、微小的调整实现的渐进性转变,把它解释成政治行为体多个相对独立的功能性决策产生的累积性后果。因此,维和机制从出现、趋于稳定到发生转变的过程可以被解释为有意识行为的非有意识结果。
亨宁·里克为本书贡献的第九章研究的是核不扩散机制。他集中研究了一个强大行为体或一小组行为体的单边行动——也就是在既有制度程序之外的行动——对该机制有效性产生的影响。他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强大国家的单边行动既不违反机制的原则性规则,也不违反其他相关行为体强烈坚持的偏好,那么它们会对机制的有效性产生积极影响。他进一步断言,原则性和程序性规则的高度明确性最利于保证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
江忆恩在第十章对东盟地区论坛(ARF)的研究中,用社会建构主义分析对制度主义做了补充。他认为东盟地区论坛最初的低制度化水平是两个因素的结果:对有效的安全问题缺乏共识和为了保证中国参与进行的有意设计。东盟地区论坛的演进是一个路径依赖和相互建构的故事,因为该论坛自己制造了向更高的制度化程度和更具包容性的安全议程发展的条件。他断定东盟地区论坛的故事表明,行为体的利益是可以通过制度内部的社会互动改变的,这展示了制度自身改变的一个方式。与里克的推断不同,江忆恩的发现指出最优的制度不一定是所有功能高度具体化的制度,而是最有可能改变行为体利益,使其更可能自愿地、最大限度地接受限制性承诺的制度。它很有可能是一个没有干预性很强的监管和制裁机制去诱发潜在背叛者趋向合作的制度。
在结语部分,编者们互相比较了各自经验性分析得出的发现。他们探讨关于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制度对国家偏好的策略的影响和制度演变的机制,以及各种案例得出了哪些新见解。他们深信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可以再次肯定并深化制度主义理论,将其应用延伸到更广泛的安全制度中,而且能够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
[1]关于国际安全和安全制度的概念讨论,见Haftendom(1991)。
[2]Wallander and Keohane,本书第一章。
[3]在有些文献中,这种方法被称为“新自由制度主义”,但是为了简单明了,我们更倾向于“制度主义”的说法,这也是因为“自由主义”包含一系列复杂而且经常会引起误解的原则、论点和看问题的视角,涉及世界政治中的合作、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以及对民权和政治权力所应予以的保护等各类问题。见Hall and Taylor(1996)。
[4]Keohane(1984).
[5]Wallander(1999).
[6]对这一问题的经典论述,见Schelling(1960)。
[7]Fearon(1994b);Powell(1990);Martin(1992a).
[8]Waltz(1979);Grieco(1988).
[9]Waltz(1979);Walt(1987).
[10]Krasner(1991);Walt(1997);Fearon(1998).
[11]Thelen et al.(1992).
[12]Katzenstein(1996);M.C.Williams(1997).
[13]Martin(1992b).
[14]Schelling(1960);Fearon(1998);Raiffa(1982).
[15]Milgrom et al.(1990);Garrett and Weingast(1993).
[16]关于这个论点,见Martin(1992b:777-780)。
[17]Haftendorn(1996a):Tuschhoff,本书第五章。
[18]Nye(1990).(https://www.daowen.com)
[19]Scharpg(1994).
[20]Anderson and Goodman(1993:60).
[21]见Goldstein and Keohane(1993)。
[22]Shanks,et al.(1995);Haftendorn(1996a).
[23]King et al.(1994:79-80).
[24]1994年12月,名称改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因此它当前的缩写为“OS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