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
这是笔者主体分析的因变量。笔者以争议结果为基础编码该变量,在ICB数据库中对争议结果也同样进行编码。ICB数据库将危机结果定义为正式或半正式的和解、战术和解、强加的结果以及僵局。一场危机中,如果一个争议方将结果强加给另一方,或是危机陷入僵局,危机调解就被认为是失败的(值为0)。然后,笔者回顾了每一个达成谈判协议的案例,包括正式、半正式或是战术和解,以此来判断调解方的努力是否对危机和解起到了推动作用。如果有,那么调解努力就被认为是成功的(值为1)。如果调解方的行为没有为和解起到推动作用,那么其努力就被认为是不成功的(值为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