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的界限?有人认为,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字面上虽有区别,实际上是一种文学;还有人认为,民间口头文学是通俗文学的一个品种,通俗文学中包括了民间文学。我以为这两种看法都不确切,应该把它们作为平行独立的两种文学来看待。

将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混同起来的观点,可以举出郑振铎先生的《中国俗文学史》作为代表。该书开宗明义就写道:“何谓‘俗文学’?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的文学,也就是大众的文学。换一句话,所谓俗文学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为学士所重视,而流行于民间,成为大众所嗜好,所喜悦的东西。”《中国俗文学史》打破传统偏见,将一向遭人鄙弃,不能登大雅之堂,而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各种样式的俗文学做了系统整理而且给予高度评介,其学术创见与历史功绩不应抹杀。但它把通俗文学与民间文学混同起来的做法,却是我们今天不足取法的。郑振铎先生的书写于20世纪30年代,它的内容不可避免地受着当时中国学术文艺发展水平的局限。按照长期流行的传统文学观念,“正统文学”的范围只限于诗和散文,其他不属正统文学范围之内的通俗诗歌、小说、戏曲、讲唱文学及游戏文章,郑先生便把它统统归属于俗文学。因此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的杂剧、散曲便和明清时代的民间歌谣等,都作为“俗文学”在书中并列在一起。《中国俗文学史》出版以来,已过去了半个世纪,随着国内外文艺科学的长足进展,人们的文学观念起了巨大的变化,当时被“正统文学”所排斥的一些作家作品,如罗贯中、施耐庵、冯梦龙的小说,关汉卿等人的杂剧等,已成了中国文学史上的正宗杰作。至于原在民众口头流传,后经文人记录传世的历代民间歌谣等,则归入民间口头文学之列了。郑先生的“俗文学”,是一个在当时条件下和“正统文学”相对立的概念。现在的情况有了巨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文学作更深入、更精细的分类,再简单地沿用“俗文学”的概念就不合时宜了。

那么是否可以将“通俗文学”作为既包括作家创作的通俗文学,又包括民间口头文学的文学品类的通称呢?广义的通俗文学,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民间文学既然是群众喜爱,而且是众口传诵的文学,自然具有通俗浅易的特点。那些经过人们记录整理,以书面形式发表于报刊或辑印成册的民间故事传说及叙事诗等,如果不加说明,一般读者很难把它们和作家创作的通俗文学作品区别开来。因此有些人把民间文学作为通俗文学的一支,不严格划分它们的界限,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在文艺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而且能够把这两种文学区别开来,给予科学的界说。

对通俗文学的大规模研究,在我国只能说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门学科。而对民间口头文学的研究工作,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在国内也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早已形成一门严整的学科——民间文艺学。而且兴起了一系列分支学科,如神话学、故事学(或童话学)、歌谣学、史诗学等。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集体创作并以口头方式世代流传于民间的一种独特的语言艺术。它以集体性、口头性、变异性、传承性等作为自己的基本特征,和作家创作的通俗文学作品相比,从创作及流传的方式到内容与形式的特征,均有显著区别。

民间文学作品虽有许多以书面形式发表出来,它原来却是一种口头语言艺术。更大量的作品仍然存在于民众口头,成为我们取用不尽的工作对象与研究对象。

民间文学是在广大时空范围之内的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是劳动者自我教育自我娱乐的手段,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习俗、信仰、心理的概括反映。

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集体艺术智慧和艺术情趣的结晶。它在艺术上因经过千锤百炼显得极为精炼概括,因作为民众生活与斗争的伴侣而富有生机。其内容之包罗万象,艺术样式之丰富多样,都是任何作家文学所难以比拟的。

至于通俗文学,则一般指作家面向大众创作的通俗浅易的文学作品而言。它是一种书面文学创作,因其通俗易懂也可能被民众口头传诵,但和民间文学原本是口头文学不同。

通俗文学是作家的个人创作,富于个人独创性与个性色彩。优秀的通俗文学作品因饱含人民性而流传不朽,可是泥沙俱下,精粗混杂。以通俗生动的形式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意识,毒害民众心灵的庸俗文学,以及借制作通俗文学来谋取不义之财的人,古往今来,屡见不鲜。这和民间口头文学作为集团艺术,格调之较为纯朴,也很不相同。

在艺术样式方面,作家创作通俗文学时,往往只是吸取民间文学样式之一或几种,加以发展提高,成为流行品种,并不完全袭用民间文学的传统样式。历史上,通俗文学作家吸取民间讲故事及说书成果,创作了《三言》《二拍》及《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长短篇小说。现在的通俗文学中,也是以借鉴民间故事传说创作的新传奇故事最为流行。大部分民间口头文学形式,仍以其活泼多样的姿态在民众口头存在发展着,和作家选取的通俗文学样式明显有别。

在某些情况下,通俗文学与民间文学之间存在互相转化的现象。有的作家将民间口头文学适当加工,成为书面化的通俗文学作品。有的最先确实是出于个人创作的通俗文学作品,由于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结果,也可以完全融合在民间口头文学之中。对这些作品,有的很难确切判明它们的性质。著名的阿拉伯故事集《一千零一夜》就是这一方面的例子。湖北神农架地区流行的长诗《黑暗传》,既有手抄本和木刻本,又流传于人们的口头,究竟是吸取了民间神话传说的通俗文学,还是被人记录传抄的口头文学,尚须作进一步的考辨。

这种容易混淆的情况,在目前的故事园地,尤为突出。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故事会》,畅销城乡,是得到广泛好评的一个优秀的通俗文学刊物。其中刊载的由人们搜集整理的故事,来自民众口头,属于传统的或新的民间故事。其他由个人创作或改编的新故事,则属于通俗文学之列,如何区别它们的不同性质,至今尚有争论。我以为,集体创作,口头流传,完全符合传统民间文学特征的故事,属于民间文学是毫无疑义的。至于个人书面创作的故事,则须分析其具体情况。有的虽采取了民间故事的表现形式,并未进入口头流传过程为群众所接受,只应作为一般通俗文学来看待。如果已被群众口头传诵,汇入口头文学行列,那就应作为新民间故事,即新民间文学的一种另眼相看了。《故事会》上发表的《三百元的故事》《如此恋爱》《王奶奶的小枕头》等篇,就属于这种情况。在民间文艺界,多数人都是主张采取科学态度,把属于通俗文学领域的一般新故事和属于民间文学范围的新民间故事区别开来,使之各得其所的。

我们主张把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的界限划分清楚,是为了按照现代文艺科学的要求,认清它们的本来面目,并没有厚此薄彼的意思。从宏观上考察,二者并无高下之分。通俗文学作家吸取民间文学素材所加工创作的作品,不少已成为人类文学宝库中的珍品,其艺术魅力较之质朴粗糙的一般口头文学作品更为巨大。而民间文学除可供群众欣赏之外,还具有可供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民族学、语言学、美学等学科进行研究的宝贵价值,这又是通俗文学所不及的。将它们划分开来,有利于人们深入研究它们各自不同的思想艺术特征及发展规律,使它们在今天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