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韧性的概念
心理韧性(Resilience,也翻译为心理复原力、心理弹性、心理承受力、抗逆力等),意指曾经历或正经历严重压力或逆境的个体,其身心未受到不利处境损伤性影响甚或愈挫弥坚的发展现象。心理韧性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Anthony曾对精神疾病家庭的儿童进行追踪研究,发现超过半数儿童在其个人生活中发展顺利;Werner的研究显示许多身处逆境(如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等)的儿童并没有像人们所预期的那样会被逆境打倒,反而成长为有信心、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心理韧性的研究也正是基于对这种儿童发展的思考而产生,并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
目前,在心理韧性的概念界定上还未能达成一致的标准。根据不同的研究阶段和研究侧重点,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3类:(1)特质说,即心理韧性是个体应对压力挫折创伤等消极生活事件的能力或特质;(2)结果说,即心理韧性是个体经历困境后产生的积极适应的结果;(3)过程说,即心理韧性是压力逆境等危险性因素与个体保护性因子的动态交互作用过程。
在实证研究中,心理韧性的操作性界定大概有三种观点。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都认为,一个人要具有心理韧性必须符合两个标准。差别是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是具有韧性的,即需要经历严重危险的打击并适应良好。如果个体发展过程中从未遇到过严重危险,那么他就不具有心理韧性。Masten和Coatsworth将危险因素界定为如下三种情况:(1)长期处于不利的社会环境中,如贫穷、慢性疾病、家庭暴力等;(2)遭受创伤性事件或严重灾难,如父母离婚、车祸、战争、地震等;(3)以上两种情况的结合。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危机四伏,只要个体能良好发展,就被认为具有心理韧性。
第三种观点没有将危险因素的存在作为评价心理韧性的先决条件,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心理韧性的保护性因素(protective factor)方面,这些保护性因素指能够提高个体心理韧性的个体特征和环境因素。如果保护性因素发展良好,就被认为心理韧性高。这种观点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心理韧性,只是程度上的高低不同而已。这种观点关注个体内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发展,以便遇到危险或灾害时个体能成功应对,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