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杀的危险性因素

二、青少年自杀的危险性因素

学校自杀危机的干预工作强调在潜在自杀出现之前就应做好有效的预防工作。原则上依然遵循危机干预六步法,重点要关注自杀的危险性识别、评估及具体干预方法。

美国自杀协会主席希希尼亚·帕佛认为:“防止自杀最好的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 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的发生……”自杀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现实环境(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处境及各种处境引起的压力)有密切关系,又取决于个体的内在本质特征(如个体的心理特点、人格特质、价值观念、危机处理经验、自杀态度等)。个体暴露的危险因素越多, 自杀的风险性越高。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生理趋近成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家人,包括自己对自己都抱有较高期望,自身对未来充满憧憬。另一方面,其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社会阅历不足,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力较低,情绪波动幅度大,在危机中更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以下三类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自杀事件的产生。

(一)应激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给来访者造成一定压力,很可能成为危机的诱因:

1.学业困难(如学习成绩理想或考试失败、在考试前承受过多压力等)。

2.家庭变故(如家庭经济紧张、父母突然离异、父母失业、父母有重大健康问题、丧失至亲、家庭有法律或其他重大纠纷等)。

3.同辈人际关系紧张(如受到同伴排斥、孤立,恋爱关系破裂,与他人纷争等)。

4.发生违法违纪事故(如由于考试作弊打架旷课、偷窃或其他行为受到校规法纪处分,或经常旷课、沉迷网络等行为明显偏离常规)。

5.自身躯体伤害(如体像烦恼,受人欺负或迫害,堕胎,自然灾害引起伤残等)。

6.重病(包括慢性躯体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酒精及毒品成瘾、抑郁等神经症、精神障碍、患艾滋病或其他性传播疾病等)。

(二)成长经历负面影响

这类因素将影响个体遭遇危机时能否寻找有效的支持系统及以往处理危机的经验。

1.父母本身的不良问题(如父母精神健康状态欠佳或患有精神疾病;父母有酒精和物质成瘾,与外界隔绝;家庭自杀史或家族亲友中有自杀倾向等)。

2.父母之间的关系问题(如父母时有争吵,家庭气氛紧张;家庭暴力史;父母离婚、分居或去世等)。

3.父母对孩子的照顾问题(如父母或监护人过于专制或懦弱无能,缺乏威信;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照料不周;来自父母过高或过低的期望;父母忽略子女的情绪变化,未能及时解决子女的心理问题;家庭暴力等)。

4.童年成长的负面经历(如曾经遭遇暴力侵犯或性虐待;家庭时常搬迁,导致环境陌生,缺乏安全感;长期寄养经历等)。

5.过去有自杀的企图,曾有一次或多次自杀未遂史。

(三)消极人格特征

这类因素决定个体面临危机的思维方法及应对方式。

1.情绪不稳定;容易陷入抑郁和绝望;易怒、易冲动;敏感,当出现轻微身体不适或情绪不佳时过度担忧、焦虑。

2.认知及自我评价低。

3.僵化的思维模式;认知存在偏颇,常对周围人抱有敌意。

4.盲目的自大与自卑交替出现,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他人以掩饰自己的自卑心理。

5.容易自暴自弃、悲观失望。

6.自认为代表公正、正义。

7.性别或性取向混淆。

8.性格有明显缺陷。

9.有暴力倾向、攻击性行为、反社会行为。

10.克服困难的能力较低;无法面对现实,生活沉浸在幻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