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道德
任何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对中小学心理辅导老师而言,这种要求显得尤为必要,这是由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特点所决定的。在我国,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于1993年联合起草下发的《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和1999年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道德规范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首次颁布试行的《心理辅导老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中国心理学会于2007年颁布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都对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中小学心理辅导老师应该恪守哪些基本的职业道德呢?
(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
首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相信每个学生都有善性,都有巨大的心理发展潜能,以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全发展为己任。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甘愿为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其次,不谋私利。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全发展,不得利用求助学生对咨询教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或假借咨询之名与学生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教师不能只对特殊、新异的个案感兴趣而不关心其他学生的心理问题,只对获取资料感兴趣,而不关注采取什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等等。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
首先,以维护学生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参加的权利,或者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避免将学校的利益、教师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学生,忽视学生真正的心理需求和利益。例如,心理辅导老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如何选择职业生涯发展方向时,不应该以提高学校就业率为目的,而应该以学生的职业兴趣、长远发展等个人利益为出发点。
其次,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所有有关学生的资料,如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验的结果、咨询录音录像和记录、咨询信件及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除特殊需要外,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即使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也必须征求个人同意,或隐去可以辨认出学生真实身份的信息,自觉承担起为学生保密的责任。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长),或与其他心理辅导老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最后,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教师不应因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学业成绩、家庭背景、心理健康状况、宗教信仰、价值观、态度等不同而讥笑、讽刺、歧视他/她,而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有心理发展的潜能。
(三)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仅有热情和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例如当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咨询时,应向他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学生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不滥作诊断,不随意给实际并无心理问题的学生“贴标签”,也不轻易用“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根本算不上病”之类的话对实际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以虚假的安慰;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和辅导;不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