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发生自杀事件的应对

三、对于已发生自杀事件的应对

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或危机事件或其他影响整个学校的危机事件,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危机事件处理小组”,通常由校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建立如下危机应对程序。

(一)现场处理:建立救助系统,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

对于正处在危机当中,正在实施自杀的学生,此时,在场者第一个紧急通知的应是学校保卫处和校医院,作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成员单位,他们在赶赴现场的过程中应迅速通知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相关负责人及学生班主任,学校派出专门的危机干预心理谈判专家与当事学生进行对话与交流,在进行对话的过程中,学校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有序地采取营救措施,必要时通知所在地的社会机构进行现场援救,如公安局、120救护车、消防部门等,务必将危机事件的严重后果降到最低。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杀事故,已经造成死亡事实的,年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最后的现场援救;同时要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如保卫处、公安机关)等对事件的调查。

(二)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年级组长负责)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立即到校,妥善接待家长,细致周到安排好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家长的生活(包括饮食住宿、提供车辆安排家长看望学生遗体等)。应由危机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沟通时须注意:

1.不对家长发表结论性意见:由学校保卫部门帮助家长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直接向家长宣布刑事调查结论。学校只起配合作用,不进行中间的信息传递。

2.不讨论责任:事故责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

3.充分理解家长的情绪:如果个别家长过分冲动,其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则请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原则上理性化解家长冲突。

4.对家长不合理要求坚持政策原则进行疏导。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三)媒体协调(宣传部负责)

危机事件发生后,对于媒体的采访,学校要采取与媒体合作、主动引导的策略。

1.由学校指定一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统一接待记者采访。

2.向媒体强调报道谨慎:为了避免因媒体报道不当,可能诱发与自杀者有同类问题或有心理疾病的人自杀,同时也为了保护学生和公众的安全,报道要特别谨慎,使媒体的报道不至于在无意中渲染了自杀事件,造成对学校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媒体报道时具体应注意:

避免对自杀作感性报道:避免渲染夸大之词,避免用头条新闻报道自杀案件。

避免对自杀方法的详细描述:此举对大众存在负面影响。

切忌把自杀行为描述成扑朔迷离,引人入胜的悬案,但也不能过于简单地归结于某一件事引发的悲剧。自杀行为通常是许多负性事件积累的结果,明确自杀的诱因,强调未雨绸缪更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心理健康。

切忌在报道中暗示自杀是人们面对重大人生困惑如失恋、考试失败,或被性虐待等的唯一解决方法。

在报道时应提到自杀者的行为对其亲属心理方面的伤害。

客观描述自杀未遂者的健康状况亦可防止学生盲目模仿自杀行为。

报道中应提供自杀相关信息的救助机构,如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相关精神健康机构的电话及地址,媒体可以借此充当协助公众防止自杀的积极角色。

广为宣传自杀行为前的征兆;告知心理疾病虽然可能与自杀密切相关,但并非唯一原因,并且早期救治效果较好。

3.同时关注校园内外网络,防止对事件的不良渲染和恶意歪曲,也防止学生中恐惧等消极情绪的散播。

(四)调查危机事件发生原因(学校保卫处负责)

由学校保卫处通知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自杀学生的日记、遗书、日志、博客、浏览网站内容、手机信息、生前人际交往等情况,分析自杀原因。与自杀学生有关的个人材料应准备复印件,与家长和有关部门交涉的重要对话应予以录音,作为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资料,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和校保卫部门备案。

(五)正确告知相关学生,做好事后监控(年级组长负责)

自杀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学生的反应可能最为激烈,为防止学生间信息误传引起不必要的惊慌和自责等消极情绪蔓延,年级组长应向当事者所在班级和学院的老师澄清事件,正确解释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避免胡乱猜疑和肆意渲染。传达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第一时间召开教师集体会议和学生班会,统一告知他们自杀事件的发生,不要叙述过多关于自杀的细节,特别是自杀的场景描述,因为这会导致很多胆小内向的孩子发生恐惧情绪,若无法排解,他们会在独处及睡眠时不断想象此场景,诱发严重失眠等心理障碍。切勿个别告知学生,由学生自行播散消息。

在向教职工宣布此消息时,务必叮嘱他们不要在课堂上公开谈论此起自杀事件,更不能任意把它作为教学案例,处理不当会引发学生不良的消极情绪散播,甚至引发本来有心理危机的同学效仿自杀。

2.在解释自杀的原因时,应解释“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通常由多种因素综合导致,与个体人格特征、对待生命和挫折的态度、承受能力、情绪的调节方式、家庭亲子关系、遭遇的现实压力、生物因素等都有关联,自杀是个体心理长期处于病态环境中的结果”,必要时可以公布公安部门的相关调查结果,但对于被调查的学生和老师,应对其相关隐私进行保密,以防不明真相下恶劣的舆论攻击。

3.应向学生说明,任何一种心理障碍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所以它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治好的,需要来访者配合心理医生,一起努力面对。应启发学生对心理障碍、心理咨询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鼓励他们在心理困惑早期就及时发现并及时求助。公布心理咨询中心的详细地址、电话和求助程序。

4.危机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班主任、班长和心理委员需要多监测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给学生鼓励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意识到创伤事件后的应激反应(悲痛、愤怒、恐惧、怀疑、无助等)都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不需要刻意压抑,需要的时候随时寻找同学、老师或者心理辅导老师倾诉。发现异常,要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

(六)心理关怀与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老师及班主任负责)

1.保护被调查学生和老师,避免媒体和外界民众对其猜测和调查引发的个人隐私泄露及心理压力过高。

2.对受危机事件影响的学生(主要是宿舍室友、同班同学、好朋友等)进行团体心理危机干预,对个别心理创伤较严重者进行个体危机干预;心理咨询中心一般也会对危机知情人员进行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干预。

团体心理危机干预涉及面广,可以同时对几十人进行干预,其主要目的在于:

①澄清自杀事件,消除同学们对此事可能存在的误解和消极散播。

②提供身心应激反应的基本信息,引导同学们进行健康的情绪管理;包括鼓励同学们对内在的悲伤状态进行描述,鼓励各种情绪的表达;解除某些平时和当事学生发生过各类冲突或者与当事者关系良好学生的内疚自责心理;消除同学们可能存在的对生命的悲观情绪。

③观察评估与当事者有关的学生的心理状况,识别出高危个体,对其心理伤害和情绪冲突进行进一步的个体心理辅导。

④提倡健康的应对方式;鼓励学生思考对待危机事件的应对方式,引导相关讨论,提倡对积极有效应对方式的分享和学习。鼓励他们学会利用自己身边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老师、家人、朋友、班集体、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渡过这次危机和未来可能遇到的挫折事件。

团体干预的时间通常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之前要制订完善的计划,进行充分的准备。

3.对受危机事件影响的教职员工进行心理辅导。

4.在全校学生进行危机排查,警惕模仿自杀发生。

(七)后事处理(思政处负责)

包括学生遗体的处置,是否安排学生举行告别仪式,慰问金发放等。

(八)恢复常态、三生教育(心理辅导老师及班主任负责)

当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各班级应对广大师生进行三生教育:

“生命教育”:让每一个人都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关心自己和家人;

“生活教育”:提倡珍视生活,了解生活常识,掌握生活技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关心他人和集体,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懂得幸福的真正意义;

“生存教育”,强调学习生存知识,正确对待人生挫折,保护珍惜生态环境,关心社会和自然,强化生存意志,提高生存的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

相较于大学而言,中小学的自杀率和危机事件发生率更低,精神障碍的发病率也更低,发展性危机更多,因此,学校危机干预的重点应该是危机前预警,包括心理危机保健知识和求助途径的宣传普及教育以及“三生教育”;其次是危机的早期筛查与风险评估。做好这两块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最终极大地降低中学危机事件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