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心理辅导老师
2025年11月14日
二、专职心理辅导老师
心理学专职教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骨干,具体负责为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学历基础上应具备全面的心理学相关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丰富的人生阅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专职教师通常由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学校人事处面向学校应届心理学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人员公开组织招聘,在招聘时,可以考虑录用专业背景和辅导特长不同的专职教师,从而形成专职教师之间的相互补充,壮大团队的辅导力量,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中小学心理辅导老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落实好心理辅导老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心理辅导老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江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赣教发〔2013〕7号),要求各学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建议中小学也可以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KG-⋆3/5]3000-1∶[KG-⋆3/5]4000的比例,同时结合本校办学规模和工作需求来配备心理学专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