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心理辅导人员

三、兼职心理辅导人员

在实践过程中,专职教师往往由于人数较少,工作繁多,难以满足学生的心理辅导需求,并且受到经费、编制、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以及时增加专职教师,那么可由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招聘若干兼职心理辅导人员,招聘数量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即专职教师数量与学生对心理辅导的需求配比来确定,以保障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通常通过两条途径招聘:一是直接从其他学校、医院、社会咨询机构外聘;二是在本校教师(尤其是从事学生工作的思政教师、班主任)中选聘符合条件的兼职。兼职心理辅导人员应待人亲切,言辞温和,善于沟通,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并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培训和心理咨询专业技能训练(如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兼职心理辅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伦理法则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有条件,保证他们在开展辅导的同时接受专职教师或心理督导师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