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机干预职能体系

一、 学校危机干预职能体系

中小学应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思政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的领导、班主任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组成,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均负有责任和义务。

可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学生公寓设立心理辅导室,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要把向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对危机状态的学生予以及时处理,有必要时需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正确处理正当泄密。